关于印发《芜湖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三山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芜湖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芜湖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21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条件………………………………………………1
一、过去五年发展成就……………………………………………1
二、准确把握新机遇新挑战………………………………………8
(一)发展机遇……………………………………………………9
(二)面临挑战…………………………………………………10
第二章 总体要求………………………………………………12
一、指导思想……………………………………………………12
二、基本原则……………………………………………………13
三、发展目标……………………………………………………14
第三章 主要任务………………………………………………17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17
二、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21
三、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发展妇女儿童福利事业........25
四、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28
五、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建设……………31
六、推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促进社会力量
有序参与……………………………………………………33
七、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35
八、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39
第四章 保障措施………………………………………………40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40
二、推进民政法治建设…………………………………………41
三、健全民政事业投入机制……………………………………41
四、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42
五、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42
六、强化规划实施监督…………………………………………43
芜湖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推动“十四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奋力谱写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芜湖篇章,依据《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条件
一、过去五年发展成就
“十三五”以来,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凝心聚力、顽强拼搏,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织密扎牢了民生保障安全网,有力服务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制发《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芜湖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稳步提高。2020年,市辖区、南陵县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710元,较2015年底分别提高43%和33%;无为市2018年实现城乡低保统筹,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达到662元,比2015年底分别提高37%和121%。全市特困供养人员1.67万人,累计支出特困供养金5.19亿元。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持续强化,低保、特困供养等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完善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累计发放价格补贴1.09亿元。畅通“救急难”求助渠道,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社会救助工作。
社会福利事业长足进步。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779人享受孤儿保障,其中集中供养孤儿61人、散居孤儿11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5人,累计发放资金4246万元。依法开展孤儿收养,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孤儿监护保障机制。将困境儿童家庭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范围,综合运用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资助救助等手段进行分类保障。“十三五”末,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50元,散居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150元,比“十二五”时期分别提高55%、91.67%。全市实现所有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并实行登记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考核和奖惩机制。改建79个社区精神障碍康复场所,落实39.4万彩票公益金用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积极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的经验做法,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点建设。
慈善社会工作蓬勃发展。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慈善救助活动。5年来,“慈善圆梦”助学活动救助贫困学子145名,发放助学金48.07万元。“送温暖献爱心”暨“两节”慰问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捐赠款1530.72万元。“精准扶贫”乡村救助项目,发放扶贫款1292.85万元。困难群众临时救助25人,发放慈善救助金24.1万元。大病救助(白血病)26人,发放救助金28万元。义务发放格列卫、达希纳等重病治疗药品价值25940.69万元,救助帮扶患者9377人次。稳步推进社会工作,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各类培训27期,累计培训近4100人次。全市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2382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逾1.6万人。加大社会工作专业组织的孵化和培育,通过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孵化,成立32家社会工作专业类社会组织。“十三五”期间,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24.68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7.02亿元。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颁布实施《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开创芜湖居家养老服务法治化新时代。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惠及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十三五”期间累计向11.17万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3.18亿元,向3.23万名老年人发放低收入补贴4641.47万元。全市养老机构120家,养老床位数达17524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30%,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占比达86%,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56%。全市已建成县(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9家、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7家、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45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297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覆盖率为100%。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加快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在全省率先引进智能化居家养老呼叫系统,注册老年人5.3万余户,满意率达95%以上。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和相关扶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养老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湾沚区六郎养老服务业综合园区和鸠江区智慧养老产品用品产学研基地入选安徽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成功入选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试点城市,与上海市普陀区建立试点合作常态机制。
基层社会治理活力迸发。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2018年首次完成全市931个村(居)委会同步换届选举。设立社区网格3822个,形成完善的基层组织体系。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组织牵头、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多元共治机制。我市被民政部确认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并通过验收。市“互联网+社区治理”、鸠江区“党建引领、多元共治”社区治理模式被评为全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十大成果。深化“三社联动”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途径,激发社区创新活力。推进社区协商共治,全市村(居)工作协商委员会实现全覆盖,鸠江区、湾沚区及22个镇(街)、城乡社区被评为全省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实施“固基提升工程”,全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达标率为100%。
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有序。成立芜湖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社会组织与党组织同步设立、同步年检、同步评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建立社会组织“三级服务平台”,构建立体化孵化培育体系,为初创期社会组织提供资金、场地、项目和技术支持。连续开展五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累计投入资金630余万元,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千企帮千村”、扶贫助困等公益事业。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2332个,其中社会团体1027个,社会服务机构1297个,基金会8个,全市注册登记社会组织万人拥有量达6.23个,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专项社会事务全面提升。颁行《芜湖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实现惠民殡葬全覆盖。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减免殡葬费用约4344.38万元。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基本实现全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对自愿选择树葬、花葬的减免500元费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10人次,救助资金1337.65万元。启用全国婚姻登记信用系统,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开展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提升以及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结婚、收养登记合格率达 100%。加强数字地名建设,在全省率先启动“芜湖市地名地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完成行政区划调整,新成立的无为市、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已全部挂牌运行。
重点工程项目实现突破。推进市社会福利院康乐楼、市第二福利院儿童院民楼、男院民楼、女院民楼、后勤保障楼、行政办公楼、市救助管理中心成人受助楼、市烈士陵园纪念馆、烈士史料室、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市殡仪馆等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其中,市福利院、市第二福利院、市救助管理中心、市烈士陵园项目已完工,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已移交市重点处代建,市殡仪馆升级改造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新冠疫情防控成效显著。对全市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院实施全封闭管理,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全市慈善组织(含红十字会)共接受社会各界捐款约3597.99万元、物资132万件。派出4名殡葬工作人员驰援武汉。全市30多家社工机构和社区组织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动员志愿者3000余人参与,蓝天救援队组织志愿者在火车站负责旅客体温检测工作,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组织志愿者开展爱心活动,共同筑牢基层群防群治的坚固防线。
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开展“两学一做”、“讲重作”、“讲严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等主题活动,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开展以“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为主要内容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农村低保、养老服务、殡葬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年轻干部成长“五个一”工程,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五年来民政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为今后民政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工作中还存在明显短板和突出问题。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相比,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残疾康复、殡葬服务等领域的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还存在明显短板;一些地方民政服务设施总量不足,同时也存在空置闲置、运转效率不高的问题;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较为落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城乡之间民政服务能力差距依然明显,合力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专栏1:芜湖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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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主要项目和指标 |
2015年 实际值 |
2020年 目标值 |
2020年 实际值 |
十三五预计年增速(%) |
十三五实际年增速(%) |
||
1 |
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
城市(元/月·人) |
506 |
659 |
705 |
5.43 |
6.86 |
|
农村(元/月·人) |
474 |
653 |
698 |
6.62 |
8.05 |
|||
2 |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分散供养标准(元/月) |
314 |
923 |
994 |
24.07 |
25.92 |
|
集中供养标准(元/月) |
453 |
923 |
994 |
15.3 |
17.02 |
|||
3 |
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
城市 |
100 |
100 |
100 |
0 |
0 |
|
农村 |
- |
- |
- |
- |
- |
|||
4 |
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城市 |
100 |
100 |
100 |
0 |
0 |
|
农村 |
100 |
100 |
100 |
0 |
0 |
|||
5 |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
4.62 |
6 |
6.23 |
5.37 |
6.16 |
||
6 |
社会工作人才总量(万人) |
0.8 |
1.2 |
1.6 |
8.45 |
14.87 |
||
7 |
遗体火化率(%) |
100 |
100 |
100 |
0 |
0 |
||
8 |
福利彩票销售额(亿元) |
4.7 |
3.2 |
3.43 |
-7.4 |
-6.11 |
||
9 |
民政事业费支出金额(亿元) |
8.95 |
10.3 |
12.3 |
2.85 |
6.57 |
二、准确把握新机遇新挑战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芜湖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的关键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要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把握发展大势,勇立时代潮头,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在抢抓机遇和应对挑战中拓展新作为、实现新跨越。
(一)发展机遇
——“十四五”期间,随着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推进,芜湖经济发展将步入快车道。预计到2025年,通过与长三角城市对表对标、深化对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领跑全省、基本达到长三角平均水平,经济总量进入全国50强,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更加坚实,公共财政对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大,这为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长三角一体化、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以及“三区两圈一廊”等重大战略叠加实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江北新区、全域孵化区重大平台加快建设,芜湖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平台支撑进一步改善,这不仅为芜湖高质量融入区域发展大局带来良机,也为提升芜湖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质效,注入了新动力,提供了更多发展契机。
——随着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应用与升级,信息革命不仅使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结构等产生巨大变革,推动“芜湖制造”迈向“芜湖智造”,也赋能芜湖民政各领域各环节提质增效,为进一步转变民政工作方式方法、拓宽社会服务范围、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以及解决基层人力不足等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作为长三角地区唯一兼具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5项“国字号”创新招牌的非省会城市,芜湖创新能力位列全国第25位,城市发展跃上新的能级。创新名城为推进民政事业在政策创制、手段提升、能力保障等方面的发展,社会资源更多地向民政领域集聚,拓展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十三五”期间,我市出台系列法规政策,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专项社会事务日益规范,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特别是《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施行,为“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证。
(二)面临挑战
——经济下行压力对民政事业的挑战。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复杂严峻,风险挑战明显上升,我市经济总量还不够大,产业结构不够优,与合肥及长三角中心城市差距较大,对省内其他城市发展的领先优势不强,辐射带动作用较弱,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民政支出的刚性需求与各级财政收支的矛盾更加突出,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做足做好应对更加困难局面的准备。
——主要矛盾转变对民政事业的挑战。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围绕制约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快补齐民生领域突出短板,努力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精准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老龄化深度发展对民政事业的挑战。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人口日益增多,家庭结构渐趋小型化、空巢化,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照料、残疾预防和康复等任务越发艰巨。到2025年,全市户籍老年人口总量预计接近80万,约占户籍总人口21%。异常严峻的老龄化形势,亟需优化布局结构,弥补服务设施短板,是民政部门必须应对的新挑战。
——创新社会治理对民政事业的挑战。随着芜湖市域拓展与扩容升级,社会结构变动不居,社会风险隐患增多,特别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的省域副中心和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对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及社会治理的新要求,给公共服务和人民城市建设与治理提出了新课题。彰显江城特色风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智慧城市与智慧社区建设,促进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是民政部门必须面对的新任务。
面对新的形势,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不断绘就芜湖民政事业发展新蓝图。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突出底线思维,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以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要支撑,着力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有利机遇,充分发挥民政在芜湖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为新时代芜湖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而不懈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服务中心工作。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打造“四个名城”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发展战略,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全局中高质量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增进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和发展能力,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民政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织密扎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强化民政各业务领域、城乡区域之间统筹,缩小城乡民政事业发展的差距,加大对相对贫困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拓宽工作视野,扩大社会参与,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促进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制度日益成熟定型、体系不断健全完备、覆盖更为广泛有效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加速建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日趋健全,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不断完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具有芜湖特色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全市民政事业位居全省一流、中部领先。
——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有力。着力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加快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精神救助、特色救助为补充,各项救助制度标准科学、机制协调、运行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儿童福利制度、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和“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服务体系统筹推进。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积极构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独具芜湖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现代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营造老年宜居的社会环境。到2025年,按标准补足补齐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 55%。实现每个区(县)至少有 1 个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料机构,打造 4-5 家健康旅居养老示范基地。
——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更加科学有序。积极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提升党建引领、法治保障、协商共治、科技支撑能力,努力打造国内有影响、长三角有特色、省内树标杆的基层社会治理“芜湖品牌”。“十四五”期间,标准化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
——慈善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规范慈善组织发展和慈善活动,激发各类慈善主体发展活力,公益慈善组织资源募集使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高。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努力形成体系完备、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现代社会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到2025年,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专项社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殡葬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优质化、规范化,文明祭祀、绿色殡葬蔚然成风。优化城市结构和发展空间布局,多样化地名信息服务日益完善,区划地名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断显现。
专栏2:芜湖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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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 实际值 |
2025年 目标值 |
年均 增长(%) |
指标 属性 |
1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
【28,35】 |
【28,45】 |
- |
约束性 |
2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元/月) |
994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 |
- |
约束性 |
3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平均标准(元/月) |
全护理148 半护理128 |
不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10% |
- |
约束性 |
4 |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56.21 |
70 |
4.49 |
预期性 |
5 |
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0 |
50 |
- |
预期性 |
6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30 |
≥55 |
12.89 |
约束性 |
7 |
镇(街)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44 |
60 |
6.4 |
预期性 |
8 |
城市社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
100 |
- |
约束性 |
9 |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m2) |
30.54 |
35 |
2.76 |
预期性 |
10 |
市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 |
27.96 |
50 |
12.33 |
预期性 |
11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万人) |
1.84 |
2 |
1.68 |
预期性 |
12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
2.99 |
3.6 |
3.78 |
预期性 |
13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0 |
80 |
- |
预期性 |
14 |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个) |
370 |
380 |
0.53 |
预期性 |
15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0 |
100 |
- |
预期性 |
16 |
地名标志设置率(%) |
90 |
100 |
2.13 |
预期性 |
注:加注【】为5年累计数。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总体发展思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增强救助兜底功能,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实现社会救助事业更高质量发展。
1. 加强大救助体系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推进低保、特困、急难救助与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综合衔接,构建有梯度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现金+实物+服务”的多种形式救助模式体系。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均等化。探索社会救助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大力提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形成社会救助四级管理网络。推动长三角区域社会救助联动。
2.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完善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确保救助精准。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拓展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适度托养服务。
3. 提升临时救助效率。探索依据困难情况制定统一规范的临时救助标准,实施分类分档救助,逐步实现由申请人在户籍地、居住地或者急难发生地择一自主申请临时救助。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的“救急难”工作机制。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镇(街)可“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探索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落实并完善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小额救助额度。增加对重大疾病和重点人群的救助力度。因地制宜,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
4. 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设置岗位、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机构和专业社工、慈善组织等参与社会救助,实现救助服务多样化、组合化、专业化和个性化。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机制。
5. 实施智慧救助。继续优化城乡低保系统无纸化网上审批应用,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实现各政府部门、群团组织救助帮扶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利用“AI+政务服务”基础平台,积极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提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效率。通过信息技术运用,推动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提升急难救助申请效率。
6. 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推动救助工作机制标准化、规范化,构建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城乡一体化救助管理工作网络,明确属地责任,确保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获得临时食宿、急病救治等紧急救助,确保无民事行为能力流浪乞讨人员100%被及时发现并有效救助。将救助管理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改善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救助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利用智能化手段提升寻亲效率,推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及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有效形式,完善社会力量和专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救助管理。
专栏3:社会救助基础提升工程 1. 完善市、县(市、区)、镇(街)、村(居)委会四级救助网络。加强镇(街)、村(居)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建设,承担社会救助具体经办和服务职能。 2. 大力改善镇(街)、村(居)社会救助工作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保障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工作经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3. 推进救助程序标准化,简化救助程序,精简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线上核对,提高救助工作效率。 |
二、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为适应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抢抓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机遇,聚焦群众关切,补短板,优结构,重特色,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康养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打造“宜养”城市。
1.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夯实兜底养老制度保障,让有意愿入住的特困老年人能够全部、及时实现集中供养。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建立和完善符合芜湖实际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深入推进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探索开展长期照护保险模式,适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相关制度规范。
2. 继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社区养老设施配建“四同步”政策,到2022年,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建设施达标率100%,2025年底,按标准补足补齐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调整优化县区、镇(街)、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切实扭转“重建设、轻运营、弱功能”现象,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良性循环养老服务网络。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继续实施老年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在老年人、残疾人居住比例较高的社区试点开展社区适老化改造。
3. 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的公建民营。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不低于55%。鼓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人实行集中供养。以老年人需求评估为依据,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精细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普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推动“六助”养老服务向居家康复护理拓展,推动政府购买养老相关服务市场充分竞争。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医疗设施临近设置,畅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渠道。增加社区护理型床位供给。推动“互联网+养老”模式和智慧养老模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提高服务效率。
4. 着力补齐农村养老短板。统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开展市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完善农村老年人联系走访、定期探视走访制度。推动农村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逐步将供养对象扩大至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等老年群体。提高政府补贴力度,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六助”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农村养老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深度融合。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基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鼓励农村自理老年人发展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互助养老格局。
5. 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市场在配置养老资源上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引导各类主体进入养老产业市场,积极推动养老与文化、旅游、健康、金融、地产等融合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康养领域,培育康养产业。支持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连锁化、规范化发展,重点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芜湖养老服务品牌机构。立足老年人智能化、专业化、高端化需求,加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应用推广基地。培育老年消费市场,让社会力量逐渐成为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推动落实养老服务和养老产品标准化管理,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坚决打击针对老年群体的集资诈骗、销售欺诈等行为。立足现有园区产业基础、功能定位和比较优势,着力打造“园中园”,形成规模集聚和示范带动效应,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持续优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
6. 主动融入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认真落实《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芜湖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以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试点为契机,制定具体的《芜湖行动方案》。认真落实与上海普陀区签署的《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协作备忘录》,积累经验,推动本市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服务相关标准与沪苏浙统一,推动长三角养老政策异地通关、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等政策尽快落地。积极主动与沪苏浙养老投资性和服务性企业共建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基地,打造4-5家健康旅居养老示范基地。支持本市养老服务龙头企业赴沪苏浙开拓市场。
专栏4: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1. 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提升。分类明确县、镇(街)、社区(村)养老服务指导(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和运营模式,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设施配备、服务质量标准等,提高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服务能力。 2. 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服务用房配置,考虑区域内老年人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3. 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每个区(县、市)建设1所标准化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4. 智慧养老服务水平提升。打造智慧养老产品用品产学研基地。建设市级智慧养老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推广智能终端设备,开展线上线下养老服务运营。 5. 长三角区域医养康养基地共建。集聚养老服务资源,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园区。完善康养设施,打造4-5家健康旅居养老示范基地。 |
三、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发展妇女儿童福利事业
落实儿童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各项政策,不断优化困境儿童、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儿童、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工作格局。
1.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机制。落实困境儿童认定标准,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改造升级为集“养育、治疗、教育、康复、安置”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的一体化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满足符合条件的儿童集中养育需求。探索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推进儿童福利指导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且具有专业化特色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不断提升区域、非区域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服务功能。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儿童类专业社会组织,实现政府购买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常态化。全面推行儿童收养评估制度,规范家庭收养。
2.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机制。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程。加强镇(街)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严格落实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县级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100%。因地制宜,制定完善镇(街)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基础。探索《民法典》施行后民政部门承担困境儿童临时国家监护职责的具体路径和方式。鼓励结合实际探索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有效机制,缩小未成年人发展城乡差距。引导慈善社会组织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中充分发挥作用。以精神关爱和权益保障为重心,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确保关爱到户、到人。
专栏5: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工程 1.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打造为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责任的孤弃儿童集中养育、治疗、特教、康复、安置等工作。 2. 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转型发展。充分发挥转型后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作用,受民政部门委托承担儿童福利相关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 |
3.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镇(街)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形成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转型升级,到2025年,县、市、区能履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责任的平台覆盖率达到100%。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建设。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探索民政部门履行长期监护、临时监护职责的具体方式方法。开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宣传教育活动,发展未成年人慈善事业。
四、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既符合新时代要求又彰显芜湖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
1. 健全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组织领导,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深化“三社联动”、“三治融合”试点示范,不断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实践。稳步推进符合芜湖实际的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宽和规范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城乡社区协商活动,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坚持“四议两公开”,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持续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引导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建设。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者职业化。持续减轻基层负担,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扎实推进长三角基层社会治理一体化。
2. 提升社区服务供给能力。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推进社区“两级中心”建设,统筹、创新社区服务资源运营管理,推行城市规划建设与社区治理服务一体化模式,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提供和转介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更好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大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以“互联网+”为创新引擎,以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为重点,根据“1+1+1+6+X”智慧社区总体架构,打造“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平台。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社区辐射,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
3. 做好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社区防控与服务。严格落实民政部、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统筹推进社区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工作,完善城乡社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群防群控组织体系,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和社区服务精细化供给,引导和激励群众加强自我防护和自我服务,夯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基础,推动社区防控、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各项工作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构筑群防群控的人民防线。完善社区防控物资保障机制,将社区防控物资纳入各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重点保障范围,做到统一调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专栏6:智慧社区建设工程 1. 围绕芜湖市基层治理和民生服务需求,构建数据驱动、智慧先进、开放可拓展的“1+1+1+6+X”智慧社区总体架构:“1”套智能基础设施、“1”套数据资源体系、“1”个一体化智慧社区平台、“6”大智慧社区领域(社区党建、社区安全、社区政务、社区管理、社区共治、社区服务)、“X”个智慧化场景应用。 2. 推进信息系统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创新打造以党建为引领的“平安社区”、“效能社区”、“智治社区”、“共治社区”、“幸福社区”,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标准化、行政事务协同化、服务管理集成化、居民生活现代化,全面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3. 先试点后推广。2022年底前,以智慧社区标准,打造3个示范样板社区、3个试点小区和10个智慧安防小区。全面总结智慧社区试点经验和成果并推广提升,2025年前在全市建成一批智慧社区示范点,制定我市智慧社区指导标准和评估体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智慧化工作模式。 |
五、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优化培育扶持,严格监督管理,探索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构建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推动社会组织更好服务芜湖经济社会发展。
1. 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鼓励基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新,打造具有芜湖特点的社会组织党建品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实现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培育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重要决策,支持社会组织党组织充分履行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组织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重要职责。逐步实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系统化建构、专业化提升、职业化保障和制度化发展。
2. 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培育支持体系。完善市、县(市、区)、镇(街)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与服务平台,优化运行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培育支持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扶持政策。推动政府将咨询评估、数据统计、信息采集等事项交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接。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对新一代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十大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商会。开辟登记绿色通道,支持、规范和引导农村社会组织发展。
3. 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坚持双重管理,明确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完善综合监管,发挥党务、行政、纪检、审计、税务和社会等监管作用,健全年检年报、等级评估、投诉举报、信用管理等监管制度,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健全执法机制,创新执法手段,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力度,及时依法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
4.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努力打造既符合行业发展又发挥专长的品牌服务项目。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提供社区服务、参与基层治理、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作用。支持科技类、经济类、环保类等社会组织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助力芜湖打造“智造、创新、开放、生态”四个名城。
专栏7: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 1. 明确发展目标。到2023年,实现县(市、区)本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和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全覆盖;到2025年,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数不少于10个,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数不少于5个。 2. 加大项目支持。支持县(市、区)开展本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到2023年,实现县(市、区)本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全覆盖。推动街道、社区开展微公益创投活动,到2025年,实现街道微公益创投活动全覆盖。 3. 推动改革创新。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度”,培养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社区(村)“两委”报告工作机制;鼓励农村社区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满足本地需要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 4. 突出作用发挥。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聚焦群众需求,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让社区社会组织稳步成为城乡社区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
六、推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促进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完善慈善动员机制,提高对慈善募捐监管的效率,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逐步拓展志愿服务发展空间,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治理格局。
1. 构建新时代社会工作新局面。加强各级社会工作保障设施建设,到2025年末,实现满足“五有”标准的镇(街)社工站全覆盖,社工服务覆盖到社区、村,形成村居-镇街-县区三级互联畅通的社会工作体系。继续完善“三社联动”机制,开展“三社联动”示范区创建,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的杠杆作用、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助力形成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机构。探索促进社会工作机构服务农村的有效措施。继续扩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大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形成层次多样、专业多元的良性社工人才队伍结构。
2.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各项激励政策,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慈善表彰制度,通过褒扬慈善人士,增强市民慈善意识。积极规范组织慈善募捐活动,主动链接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慈善资源。引导慈善资源进入农村地区,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有效对接,让慈善在兜底保障中发挥作用。健全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发挥慈善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作用。畅通诈捐、骗捐、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等行为的举报渠道。完善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体制,确保福利彩票事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3. 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认真落实《志愿服务条例》,规范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培育孵化各层级志愿服务组织,打造本土志愿服务品牌。推进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建设,试点在镇(街)建设标准化示范性志愿站点,鼓励镇(街、大社区)建立志愿服务联合会,统筹开展辖区内志愿服务活动。探索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购买保险,解决爱心志愿者的后顾之忧。加强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方便志愿服务信息查询。
专栏8: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 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镇(街)社会工作站建设全覆盖,并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 2. 逐步增加在民政事业单位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中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的数量,建立健全在上述岗位配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制度。 3. 制定落实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考试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对获得职业等级资格的,给予一定学习补助。 4. 依托在芜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机构等,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 |
七、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群众关切,紧抓惠民、便民主线,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1. 提高助残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政策,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确保应补尽补。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开展残疾人救助帮困工作。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通过托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的照护服务。加快建设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确保“十四五”期间按照《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投入使用。加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和监护补贴发放工作。
专栏9: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工程 按照《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标准,在南陵县择址新建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面积约15000平方米,建设床位300张,预计投资4500万元。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主要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优质的生活、康复和护理服务,并辐射和带动社区精神卫生康复服务质量提升,逐步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2. 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充分发挥“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城市”国家级试点作用,更快更好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相关资源,借助政策和市场优势,将芜湖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基地和安徽春谷3D打印智能装备产业园打造成示范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建设国际先进研发中心和总部基地,重点扶持智能康复机器人和3D打印康复辅具等中高端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力争到“十四五”末,培育3-5家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打造1-2个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芜湖康复辅助器具自有品牌。支持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协会发展,助力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跨域发展。到2025年,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企业总量明显增长,康复辅助器具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初具规模,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现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深度融合。
3. 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服务。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巩固提升遗体火化率,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加强殡葬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实现公墓数量能够满足实际需求。规范公益性公墓后续养护,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对公益性公墓进行管理维护。切实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逐步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增项、提标、扩面,保障“逝有所安”。加强对重点殡葬服务价格的管理,坚决打击欺诈、诱导、捆绑、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日常监管。提升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民政部门与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数据互联共享,提升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效率。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俗,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供树葬、撒葬、骨灰存放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以清明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加强现代生命文化教育,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专栏10:殡葬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1. 完成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二期建设,建设节地生态型墓穴5000座,预计投资5000万元;新建市殡仪馆集中守灵区,预计投资4000万元。 2. 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续建1座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3. 对殡仪馆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使排放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
4. 提升婚姻收养服务质量。继续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丰富婚姻登记颁证形式,严格执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探索颁证仪式常态化。推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内跨区域通办试点”和“跨省通办”。深入推动“互联网+婚姻服务”,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信息联网查询功能。根据当事人需要,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健全婚介市场监管体制,严厉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婚介行为。探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为当事人提供免费婚姻家庭辅导、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推动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严格落实《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规范离婚登记流程。严格落实收养登记制度,完善收养评估机制。
八、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继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不断推进市域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构建适应全市经济发展空间结构变化、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区划地名管理体系。
1. 合理调整行政区划设置。以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高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优化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构建以市区为主、无为和南陵为副的“一主两副”空间开发格局。积极推进行政区与经济功能区融合发展,促进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推动南陵县撤县建市,为打造芜湖市域江南副中心奠定基础。支持有条件的镇改街,增强要素集聚功能,促进农业人口就地城镇化。
2. 推动平安边界建设。坚持依法治界管界,扎实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3. 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建设动态更新的全市地名地址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严格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政务公开等制度,有序、稳妥推进“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建立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开发具有电子定位和物联网功能的新型地名标志,为社会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更好发挥地名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4. 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按照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研究与保护实践相结合、传承弘扬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地名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地名文化。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党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不断激发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动民政法律制度严格实施。加强民政领域地方立法和政策研究,形成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适应芜湖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法规政策体系。积极参与民政地方标准的立项申报,完善民政地方标准化建设。推进民政综合执法,完善民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推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建立全市民政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的常态化制度安排,提升民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三、健全民政事业投入机制
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发展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按照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社会资本、银行信贷、慈善捐赠相结合的民政事业资金筹集机制,确保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投入只增不减。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构筑民政事业经费多元投入渠道。健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并购等方式发展民政公共服务,形成有序竞争、多元并存、共同发展的民政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加强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强化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经费支出的效率和绩效。
四、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统筹加强民政领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不断推进民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有计划、有层次地对儿童护理员、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等进行培训。加强民政养老护理、殡葬服务、假肢矫形器制作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推进民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建设。完善民政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价、奖惩激励、薪酬待遇等配套政策,创新民政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正风肃纪,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五、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
以网络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为指引,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创新“互联网+”与民政业务融合新模式,不断向社会提供有特色、可复制推广的“互联网+养老”、“互联网+儿童”、“互联网+社区”、“互联网+社会救助”、“互联网+婚姻服务”、“互联网+殡葬服务”等新业态服务。鼓励支持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民政信息化建设,开发促进行业发展的应用服务产品。加强和完善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与交换,促进与人社、房产、住建、市监、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积极做好与“金民工程”的有效衔接,构建上下协同、创新驱动、优质高效、规范统一的业务、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形成数据汇聚、系统互通、应用融合的民政信息化发展新格局。
六、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不断强化本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的分解落实,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民政规划实施。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实施主体、进度要求和推进措施,切实提高规划的实施效能。要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的跟踪监测分析,在2023和2025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