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2020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加强队伍、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公职人员法律素养,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力地推进了各项民政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及2021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疫情防控和防汛工作方面
1、做好特殊群体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预案,对全市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院实行封闭管理。对新救助人员全部采取14日隔离监测措施,疫情期间共救助103人。
2、做好“一老一小”特殊群体疫情防控,开展1次全面信息核查。联合团市委依托市12355 青少年服务台开通未成年救助保护热线。全市民政部门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累计询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1.2万人次。对在疫情期间新申请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全市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相关防控要求,严格执行对办事群众的体温检测,做好办公场所和服务场所的通风消毒,全力保障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做好汛情期间救灾工作。汛情发生后,我局主动作为,深入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向受灾养老服务机构捐款3.6万元,捐赠米、油等物资1万元,安全转移老人及工作人员109人、留守儿童30名。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共向453名受灾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7.65万元。大力开展慈善捐赠工作,累计接收各类捐款24.8万元。积极牵头组织蓝天救援队等全市50家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救灾工作,筹集慰问金12万余元、物资12万余元。
二、社会救助和兜底扶贫方面
1、进一步完善低保收入核算、申请材料、民主评议等审核审批程序,印发《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低保对象9.95万人,累计支出低保金5.96亿元,其中城镇低保对象2.5万户3.49万人,月人均补差645元;农村低保对象4.6万户6.46万人,月人均补差483元。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共有2.6万人享受农村低保(无为2.2万人,南陵0.4万人)。
2、完善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达994元/月,失能、半失能照料护理平均标准分别达到284元/月和197元月。指导各县(市、区)对特困供养对象开展年度复核评估,对其家庭情况及生活自理能力重新认定。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6950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2341人,分散供养14609人,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率达55.57%。
3、各县(市、区)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委托镇街开展临时救助审批,不断提高镇街审批额度,对特殊情况实行先行救助。累计开展临时救助6618人次,支出救助金1384.26万元。
4、为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今年1—9月,我局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连续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085.21万元。
5、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按照各级政策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等救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全市低保和特困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救助时效,对因灾导致的困难家庭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行救助”。防汛期间,开展因灾临时救助533人次,支出救助金20.37万元。
6、召开全市社会救助暨社保兜底脱贫工作业务培训会,就当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进行详细解读,进一步提升救助业务水平。
7、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2020年,在湾沚区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城乡低保与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下放。目前,各县(市、区)已100%实现权限下放,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优化审核程序、缩短审批周期,实现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分离,提升了社会救助工作实效。
三、城乡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工作方面
1、今年4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芜湖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待遇正常增长、激励约束、管理考核机制。社区正职(书记、主任)报酬按照不低于事业单位管理岗9级职员工资标准保障,社区副职(副书记、副主任)、委员和其他专职人员报酬按照不低于事业单位管理岗10级职员工资标准保障。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社工分岗培训、分级培训机制,遴选优秀社工开展“领军型人才”培训。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2、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和宣传推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经各县市区推荐、市级初审、网络投票等,选送24篇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参加省级评选,经省民政厅组织专家评定,我市有5篇村规民约、1篇居民公约入选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红白喜事规范制定(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指导各镇、村进一步制定(修订)符合农村实际,便于操作、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村级红白喜事标准规范。
3、积极推进省级试点建设。积极申报省级第三批智慧社区试点单位、全省第三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单位。镜湖区汀棠街道、大富社区,鸠江区华强社区、银湖社区,无为市文景社区被确定为全省第三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单位。鸠江区华强社区、四湾社区被确定为全省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单位。
4、开展“三社联动”“三治融合”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创建。印发《市级城乡社区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三社联动”社区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关于“三治融合”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在全市选取8个试点社区开展“三社联动”示范建设,选取8个试点村开展“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示范建设,并安排了专项奖补。定期召开试点建设调度会,指导各试点工作组充分发挥积极性,通过边实践、边研究、边完善的方式,不断健全“三社联动”机制,优化“三社联动”发展环境,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5、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江北产业集中区大龙湾片区道路命名工作。与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鸠江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铁规划院对接,确定对大龙湾片区新建和规划“十一纵”“七横”共18条主干路进行命名,与有关单位和专家多次讨论并征求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大龙湾片区主干路命名方案》,9月30日完成大龙湾片区有关路名牌更新和导航地图地名数据更新。
6、启动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对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批复,结合各县区、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对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实施意见等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9月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启动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四、养老服务工作方面
1、 继续实行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截至目前,共发放高龄津贴6552.78万元,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1227.21万元。
2、推进三级中心建设。截至目前,我市城市社区三级中心覆盖率达100%。
3、智慧养老化建设。继续开展智慧养老项目试点,将鸠江区华康长者智慧安养中心作为民生工程实施项目和省级智慧养老机构试点项目。将镜湖区零距离社会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列为市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项目,探索智慧养老的服务模式。
4、推动《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条例》内容,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印发截至目前已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8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试点建设的通知》等条例的相关贯彻落实文件。
5、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质增效。印发《2020年芜湖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芜湖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6、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转发《安徽省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办法(试行)》,进一步深化我市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截至目前,共备案7家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1127张。兑现扶持政策,市县两级兑现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行补贴近1600万元,建设补贴683万元。
五、社会事务工作方面
1、做好儿童兜底保障工作。将112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条件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50元;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772人,其中分散供养711人,集中供养61人,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874万元。3至6月,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累计发放临时补贴17万元。完成儿童福利机构转型。
2、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一是建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二是完成了全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转型升级。三是开展救助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对2020年3月前入站滞留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通过DNA采集比对、在今日头条和全国救助寻亲网等寻亲平台发布寻亲公告查找家人、身份信息和家庭住址。开展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落户工作,将28名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安置到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为其中符合落户条件的22人办理户籍。截至目前共救助860人次,救助费用123万元。四是开展“寒冬送温暖”集中救助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累计出动救助工作人员1140人次、车辆290台次,共劝导、救助277人次,发放救助物资570余件,食品、饮用水1000余份,口罩等防疫物资500余份。
3、加强殡葬管理。圆满完成清明冬至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大力推行网络祭扫、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清明期间网上祭扫人数约28万人次,寄语留言约15000多条,开展一次集体祭扫活动,全市免费敬献鲜花10万余枝。推进全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各县市区正在积极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湾沚区、繁昌区已完成镇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2020年1-11月全市共有 16402名逝者家庭享受了政策,共减免殡葬费用约1428.66万元。
4、认真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为推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条文的贯彻实施和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行动的深入开展,提升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水平,11月27日至28日,市民政局在湾沚区举办了全市婚姻登记员培训班。2020年1-11月共办理结婚登记21699对,离婚登记10134对,收养登记30件,合格率达100%。
5、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在三级以上,且家庭困难、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和查找不到监护人的精神障碍患者,经公安、民政和卫生部门认定后依法确定监护人并将患者监护人确定为以奖代补对象,家庭及亲属监护满一年未发生肇事肇祸的,给予监管对象奖补2400元。严格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今年1-11月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510.54万元,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对象43019人;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054.8万元,保障重度残疾人护理对象46751人。
六、社会组织工作方面
1、做好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召开工作例会,要求指导员加强与被指导单位的联系,目前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下党建工作指导站党建成绩位列全市第一。完成四批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年度考核和推荐优秀党建指导员标兵工作。完成市社会组织“五抓五送”和“双比双争”申报工作。
2、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集中约谈没有参加2019年度年检及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现场分发社会组织政策法规。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对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与原指导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工作。
3、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支持。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示范培训班,全市80名社会组织负责人、各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参加。培训班以党建为引领,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并邀请社会组织分享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公益助学等方面的经验,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综合能力。
4、 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芜湖市“消费扶贫”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向全市社会组织发出消费扶贫、以购代捐倡议,得到社会组织积极回应。目前已有社会组织采购扶贫消费券、利用电商平台销售扶贫产品、开展扶贫产品展销会等方式支持脱贫攻坚。
七、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方面
1、加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凡申请公开募捐活动均依法进行募前资格审核、募中监管和募后审查,确保活动合规合法;凡公开募捐活动的方案均进行审核并面向社会公开,公开募捐情况、数额及使用情况,均由专人负责。
2、加强慈善活动监管,新冠疫情期间,根据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精神,动员指导全市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募捐活动,为支持芜湖市防汛工作,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开展防汛救助,各慈善组织立即响应,参与疫情和灾情救助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接收各界捐款合计3597.99万元,各类物资132万件,防汛期间接收捐款25.23 万元,上述捐赠款物全部用于了疫情防控和灾后重建工作。市慈善总会共发放发放格列卫、达希纳等援助药品3574盒,价值5465.77万元,援助患者1879人次。
3、开展以“决战脱贫攻坚,助力疫情防控”为主题的“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开展2020年“福彩公益”“慈善助学”助学公益活动,共计发放75.6万元。做好2019年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省民政厅,德基金公益基金会,无为县慈善协会,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3家慈善组织取得税前扣除资格。
4、做好慈善组织年度报告,严格组织2019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工作,对市级主管的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了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建设、公益事业(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使用、新冠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截至目前,芜湖市慈善总会、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芜湖市童心心智障碍者服务中心3家慈善组织在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芜湖市无为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
5、会同市人才办举办2020年度社会工作人才专题培训班,做好首批省级“三社联动”试点工程验收评估工作,省级“三社联动”扩大试点示范社区建设1个,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全市第一批“三社联动”示范社区建设8个;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民发〔2017〕160号)要求,共同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2个。为培育和壮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理制定项目需求内容,认真做好项目设计,全市各相关单位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关爱困境老年人社会工作服项目和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服务项目32个,市民政局购买社会工作宣传倡导服务项目1个,社工服务项目委托督导项目1个,全程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建设、服务督导等专业支持,有效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有机结合、协同发展。
八、志愿者服务方面
积极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高实名认证志愿者注册率,壮大志愿者队伍,开展芜湖市“12·5 国际志愿者日”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暨 2020 年芜湖市“最美志愿者、最美志愿服务团队”评选活动,营造人人关注志愿者、人人尊重志愿者、人人争做志愿者的良好社会氛围。截至目前,芜湖市地方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数量共计:393个;市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均配置了1名全国志愿服务系统管理人员,各县(市)区为8个;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注册志愿者数为482966人。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芜湖市民政局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号召全市志愿者服务力量,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各个重要交通要道进行防疫宣传及体温检测、排查车辆人员登记,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公共区域和设施消毒,发放免费口罩,心理疏导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约有9200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蓝天救援队累计防疫出勤(投入)696人次,累计服务时长达3512小时,累计服务25万来往旅客,累计无偿为芜湖市辖区共450余处公共场所开展“消杀”工作,累计投入消毒液、酒精等1300多公斤,还有其他一些防疫物资的投入。
今年七月份,长江流域连续发生强降雨,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市文明办、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号召全市志愿服务组织、广大志愿者积极有序参与防汛救灾的倡议书》,全市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响应,全力以赴参加防汛工作,约有1900人参加灾情防护工作。蓝天救援队作为我市专业从事应急救援的中坚社会力量,迅速组织队员和志愿者参与防汛抢险,先后赴三山区保定街道,无为市开城镇、刘渡镇等地转移受灾被困人员,赴鸠江区二坝镇、抢运重要文件资料、参与管涌点堵渗。累计防汛备勤517人次,参与一线防汛抢险264人次,出动救援车辆66台次,舟艇87艇次,参与转移人员、管涌险情处置抢险21起,搜索转移群众353人,并帮助受灾地区群众转移部分贵重物品和财产。
九、人事教育方面
组织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赴南陵县革命烈士陵园瞻仰李家发烈士纪念碑和阵亡烈士公墓,传承红色基因,开展革命传统和党风廉政教育。举办全市民政系统民法典专题讲座,邀请专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对民法典进行深度解读和阐释,持续提升全市民政干部法治素养,扎实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十、2021年工作计划
1、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针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的贯彻落实方案,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提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质量。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换档升级。对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进行落户安置,滞留超过3个月的人员集中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滞留超过2年的人员予以落户。组织开展一次全市社会救助管理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一是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发挥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作用方面,区域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要指导和跟进基层民政、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儿童福利业务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非区域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要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两支队伍指导,组织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开展走访、评估等工作。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二是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制定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困境儿童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监护等方面的分类保障措施,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针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政策法规、家庭监护、儿童安全自护、亲情沟通、儿童主任工作履职5个专题内容的宣讲。
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一是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制度,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二是推进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通过康复器材辅具租赁服务不断提高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率。三是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四是做好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奖补工作。
2、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研究制定“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逐步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需求评估体系。健全完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中心”功能定位,推进三级中心专业化运营,织密居家养老服务圈网。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为空巢留守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大力培育专业化的品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继续推进为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托、文化娱乐等服务。完善老年人联系走访、定期探视制度,鼓励农村自理老年人发展居家养老自助互助。开展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提升改造,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住养需求的前提下,统筹整合资源,探索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为农村养老机构,利用闲置床位,重点向农村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
3、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
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抓好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社区工作事项精减清单落实见效,开展“社区万能章”清理工作。
深化“三社联动”“三治融合”试点建设。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试点示范建设,指导推进第三批示范社区和示范项目建设,做好评估总结,组织开展第四批试点示范建设。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乡村治理试点建设,指导首批试点示范建设,做好评估总结,组织开展第二批试点建设,健全“三治”融合、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
着力打造“智慧社区”。以打造“设施智能、服务便捷、治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为目标,完善市级顶层规划设计和统筹,推进省级、市级智慧社区试点建设。
4、进一步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统一要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推进地名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严格审核报批地名命名更名,建设地名地址系统二期项目,规范路名牌设置更新,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引领社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和市委非公工委办公室工作联系,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继续加大已建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力度,持续开展社会组织“主题党日”活动,创新开展社会组织“功能性”党组织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由“有形”向“有效”转变。引领社会组织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建功立业。二是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执法和信用监管力度。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审计监督。规范年检流程,完善年检标准,做好年检结果运用,提高年检实效。加强执法力度,探索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三是着力培育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三社联动”建设,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继续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市、区(县)、街道(镇)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推动区(市)县、街道(镇)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社区社会组织微公益创投活动,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支持。引导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三社联动”,发挥社会组织反映民生需求、递送公共服务、调节公共冲突等重要作用。
推动慈善工作发展。一是动员指导慈善组织参与扶贫工作和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二是加强慈善活动管理,规范慈善捐赠、管理费用支出;三是组织开展慈善知识培训。四是做好“9.5国际慈善日”宣传,倡导“乐善好施”的慈善文化理念。
促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发展。一是继续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积极组织社会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资格水平考试,指导社会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升资格水平考试通过率。认真做好“国际社工日”宣传,促进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继续做好社会工作项目招标和省级“三社联动”扩大试点工作,探索总结社工人才在社会治理中的经验。二是开展全国志愿服务管理系统操作使用知识培训,指导志愿服务组织正确地登记备案志愿服务项目。定时通报志愿服务记录情况,为各部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志愿服务表彰提供支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志愿服务氛围。
做好殡葬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一是结合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将公益性公墓规划编制成果文本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本轮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二是加强殡葬管理。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推进市殡仪馆集中守灵区项目建设,满足市区群众集中守灵的需求;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殡葬管理、强化执法监管,全面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推进市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2021年底骨灰堂建成并投入使用。四是做好冬至祭扫服务保障。确保祭扫工作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做好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收养婚姻、收养管理工作。抓好民法典实施,推动和促进依法行政,,提升婚姻收养登记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
芜湖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