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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

阅读次数: 编辑:叶亚运来源:安徽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0-11-03 12:03 [ 字体:   ]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皖民养老字〔2020〕80号

 

 

关于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

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以下简称三级中心)是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载体,是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的关键支撑。为做好已建成三级中心的运营管理,发挥设施效益,切实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三级中心发展目标

立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需求,聚焦失能失智老年群体,以老年人需求评估体系建设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推进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三级中心建设,在全省城乡打造15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建立起功能有别、层次分明,与我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匹配,养老服务市场培育充分、老年人服务需求得到及时响应和有效满足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一)坚持规划引领。推行“多规合一”,整合老龄事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域村庄布点和村镇建设规划等政策资源,严格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导则》,合理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坚持资源下沉。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尤其是城乡社区环境相适应。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养老服务站点,强化直接为老服务功能,调动各方积极性,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三)坚持社会主体。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资金、人才、设施(场地)支持力度,扶持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主体作用;城乡社区配建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应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四)坚持服务为先。明确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企业(社会组织)提供的拓展服务内容,明确各类设施的功能定位,明确各类服务的提供方式和提供主体,将服务落到实处。

二、科学划分三级中心功能

有效落实《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皖民福字〔201863号)规定,做好人员配备、场地配置、运营主体确定等工作,科学划定不同层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定位。

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要发挥县域内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作用,人员配备应通过成立养老行业协会、购买公益性岗位等途径解决,也可从改革改制后的公办养老机构原编制中调剂解决,不宜委托服务主体代为运营管理。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资源链接和直接为老服务功能,原则上应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承担直接为老服务功能,服务内容应聚焦老年人核心需求,突出长短期集中照护、助浴助急助医等刚性需求,鼓励社会力量连锁化、专业化经营。

三、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

(一)社区居(村)委会。在城市,根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条件,分类建设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站点),做好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服务中心(站点)的日常监管,配合开展辖区内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在农村,做好老年人联络人登记工作,组织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互助自助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利用村集体经济收入,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城市,推进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做好社会力量运营的公开招标、日常监管、扶持政策落实等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综合考虑政府投入、运营成本、老年人承受能力、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与运营方通过协议方式,合理确定服务收费价格。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指导机构做好转型升级工作。在农村,整合基层工作力量,开展农村高龄、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视走访工作,配合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转型升级。

(三)县级民政部门。制定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本地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统筹本地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制定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设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运营、人员资质、服务能力、财务状况、诚信等进行综合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市级民政部门。制定或指导县级制定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培育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企业(组织)。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将市辖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省级相关部门。省民政厅牵头制定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和考核政策,督导市、县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任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督促各地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任务。省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地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约等工作。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要求,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切实强化三级中心运营保障

(一)加强资金保障。省级统筹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对三级中心运营的倾斜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三级中心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新基建重点项目。

(二)强化人才支撑。将三级中心工作和服务人员纳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加大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力度,依托三级中心,每年对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照护技能培训,其中照护经济困难老年人的,纳入当地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优化资源整合。根据设施规模条件、地理坐落等情况,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可合署设置。鼓励各地以县(市、区)或街道(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进行一体化设计和运营管理,统一标识、统一规范标准,提高辨识度和服务效益。

(四)做好风险管控。三级中心运营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疾控、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事件发生时保护老年人的相应措施,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探索推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保险,鼓励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购买雇主责任和服务责任保险。各级民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管力度,建立政府、社会组织、群众等多方参与的监管体系,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和退出机制。

(五)严格考核监督。2020年至2022年,城乡三级中心运营列入省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列入省民生工程考核内容。市、县两级应建立相关考核评价机制,确保三级中心建成后及时投入运营,发挥设施效益。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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