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芜湖市LYSY协会连续三年未参加年度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阅读次数: 编辑:向世旭来源:芜湖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5-28 16:51 [ 字体:   ]

一、案例简要

芜湖市LYSY协会2013年5月在芜湖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为孙某某,业务主管单位为芜湖WHHLY局。自2017年开始,该协会因内部管理混乱,连续三年未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参加年度检查。2020年8月,芜湖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协会已经连续三年未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参加年度检查,2021年5月,芜湖市民政局依法对该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二、具体举措

一是严密调查取证。在发现芜湖市LYSY协会存在连续三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事实后,芜湖市民政局立即予以立案,并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通过询问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查询安徽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调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档案,约谈该协会相关负责人,函询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意见。查明该协会自自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未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也未开展业务活动。

二是审慎依法处置。在认定该协会连续三年未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芜湖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于202012月向该协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该协会住所无人值守、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芜湖市民政局无法当面及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21年1月6日通过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后,芜湖市民政局未收到该协会异议,于2021年5月6日日正式下发《处罚决定书》,并公告送达

三是耐心接待来访。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该协会发起人之一鲍某多次向芜湖市民政局反映,该协会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系有关负责人不履职尽责导致。芜湖市民政局就其反映的问题及时与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沟通,希望该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督促指导该协会对内部管理问题进行整改。该业务主管单位回复该协会法定代表人已提交辞职报告,目前内部矛盾无法调和,无法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改选,建议依法撤销。芜湖市民政局就相关情况及向鲍某进行了反馈,并就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结束,鲍某表示认可。

三、工作成效及法律依据

近年来,芜湖市民政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要求,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力度,结合“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满怀为民情怀,立足“双招双引”现实需求,严格执法、撤销了一批长期不参加年度检查、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奠定了坚实基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第三十条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芜湖市LYSY协会连续三年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十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情节严重。芜湖市民政局对其予以撤销登记处罚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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