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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

阅读次数: 编辑:叶亚运来源:芜湖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6-24 11:18 [ 字体:   ]

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安徽省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充分运用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结果,全力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深入推进整治工作落地落实。截至目前,2021年底未完成整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864家,目前已完成整治543家;2022年新增的“僵尸型”社会组织564家,目前已完成整治219家。

一是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及时下发《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统筹推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工作,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专项工作,保持与换届台账、年检结果、执法监督联动,综合运用行政约谈、督促指导、现场调查、行政处罚等方式,持续优化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是明确范围,闭环管理。实行清单化推进、台账式管理、闭环化落实,对2021年末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再摸底排查,对汇总名单进行筛查,同步结合2021年度检查初审结果及电话询问,初步排查统计“僵尸型” 社会组织数量,与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沟通,明确清理整顿名单,制定跟踪推进台账,限期完成整改。

三是积极对接,加强指导。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协作,召开“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推进座谈会,进一步明确清理整治范围,规定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读,重点围绕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定位、注销手续办理流程等内容,为相关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加强沟通交流。

四是结合实际,分类推进。对规模较小、资金困难的社会组织,由同领域的优秀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对因网上操作问题而未年检的,积极提供远程指导和技术支持。对社会反响较好的社会组织但未年检的,酌情予以限期整改。对“不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约谈督促。对“失联”的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公告予以撤销登记。对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适当简化办理流程。对未年检且拒不整改的,按照程序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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