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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走进《公民与法——芜湖普法之声》 |“法治护善行 大爱暖人间”

阅读次数: 编辑:向世旭来源:芜湖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17 16:47 [ 字体:   ]

新修订的《慈善法》于2024年95日正式施行,此次修改新增28条内容,着重完善促进措施,规范慈善活动,强化领导监督,全方位回应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9月16日,芜湖市民政局走进芜湖交通经济广播《公民与法——芜湖普法之声》直播间,围绕“法治护善行 大爱暖人间”主题深入解读《慈善法》,系统讲解立法背景、慈善组织设立、募捐规范、信息公开、捐赠人权利义务、慈善信托及监管机制等内容,并与听众网友展开互动交流。




直播中,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区划地名科副科长徐浩、市慈善总会秘书长唐慧作为节目嘉宾,对《慈善法》的核心内容进行了系统梳理。嘉宾表示,立法的目的,在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开展,切实保障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听众关心的“哪些活动属于慈善活动”问题,嘉宾明确指出,根据《慈善法》第3条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及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慈善组织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是有组织章程;五是有必要的财产;六是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慈善事业既要靠爱心驱动,更要靠法治护航。”嘉宾特别强调:“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必须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此次普法宣传通过大江看看和963视频号同步直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嘉宾表示,市民政局将以此次普法宣传为契机,持续创新工作方式,聚焦“精准化”普法、打造“多元化”载体、健全“常态化”保障,引导社会大众从“了解慈善”向“参与慈善、规范慈善”转变,进一步凝聚全社会慈善力量,为芜湖慈善事业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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