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认定条件】
持有我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审核确认及资金发放】
1、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等,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2、审核确认。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提请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特困供养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保障金发放。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按月发放保障金。
社会救助热线
芜湖市民政局: 0553-3837394
无为市民政局: 0553-6363505
南陵县民政局: 0553-6827639
镜湖区民政局: 0553-3873501
鸠江区民政局: 0553-5855593
弋江区民政局: 0553-4817057
湾沚区民政局: 0553-8811272
繁昌区民政局: 0553-7852760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0553-5841566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