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深化“先诊疗后付费”改革 有效解决特困人员住院难题
今年以来,芜湖市民政部门与医保、卫健等部门联合联动,关心关注特困人员急难愁盼问题,创新升级优化“先诊疗后付费”改革模式,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病有所医、支付无忧”。特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改革列入市委2025年“小切口”改革事项。
一是创新机制强保障。市、县两级民政、卫健、医保部门建立分级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市特困人员就医管理,按照“就近就急就医、逐级转诊转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原则,规范特困人员收治、诊疗服务,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资金效用。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动态更新并共享交换特困人员认定名册、就医诊疗、费用结算等数据。强化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队伍建设,提升经办服务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对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活救助运行情况分析能力。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开展自查自纠、日常稽核、抽查复查“三个全覆盖”,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确保医保基金、救助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二是拓展范围广覆盖。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医保、卫健等部门密切协作、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镜湖区于3月率先完成试点,主城区6月全面完成改革,无为、南陵、湾沚、繁昌9月实现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已确定30家特困人员住院诊疗较为集中的医疗机构作为“先诊疗后付费”改革试点。医疗机构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政策培训,民政部门结合日常全覆盖的入户探访探视加强对特困人员的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率。同时,坚持安全有效、经济适宜、救助基本原则,大力推行基层首诊、规范转诊、提升服务,积极引导特困人员按需合理就医。
三是精准施策优服务。全额资助全市1.8万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特困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按90%比例实施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达5万元。特困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全面免除住院押金,经医疗保障制度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属地民政部门对接予以解决,无需个人先行支付。改革实施以来,已有49名特困人员享受政策,有效减轻个人自付费用负担8207元。同时,充分发挥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作用,由第三方机构为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提供专业化护理服务,1-9月,累计为特困人员提供陪护服务或支付护理补贴3259人次,理赔金额达447万元,有效解决了特困人员住院“无人陪护”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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