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买单 芜湖市80周岁及以上老人可免费获得一份意外险
为深入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20〕9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精神,增强高龄老年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满足老年人口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和养老服务需求,芜湖市民政局为本市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范围】
本市户籍居民并居住在本地的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保障范围】
(一)保险区域。被保险人在下列范围内发生的非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
1. 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
2. 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公共体育场馆;
3. 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习培训场所;
4. 各类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
5. 各类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营业性服务场所;
6. 社区、村、学校、小区内、小区周围广场、道路等居所之外的日常活动空间;
7. 居所、庭院内发生的火灾、触电、煤气中毒、意外坠楼。
(二)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保险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故意犯罪或抗拒执法造成的伤害;
2. 被保险人参加营利性商业机构组织的各类商业活动造成的伤害;
3. 被保险人在居所、庭院内发生的除火灾、触电、煤气中毒和意外坠楼四种情形外的其他伤害;
4. 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自残,但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5. 各类养老机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护理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6. 公共交通工具内部;
7. 工伤,交通事故;
8. 对无外伤且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权威机构证明属于意外伤害的死亡。
【保险责任及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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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伤害 类别 |
最高赔偿额(保险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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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本项目规定区域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意外死亡,根据性质和理赔标准约定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 |
身故 |
15000元 |
在一个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最高赔偿限额时,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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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本项目规定区域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意外伤残的,保险机构根据《意外伤害伤残赔偿标准》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残疾 |
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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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先行支付的,医保支付后剩余部分,在医保赔付范围内按照70%给予赔付,但不能超过最高赔偿额度。 |
意外伤害医疗 |
10000元/人/份,其中意外医疗费用最高赔偿限额8000元/人/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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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医保支付的,在医保赔付范围内按照60%给予赔付,但不能超过最高赔偿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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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院津贴20元/天/人/份,最高赔偿限额2000元/人/份。 |
注: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老年人突发性的猝死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障责任范围。猝死: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
【投保及理赔方式】
市民政局每年组织县市区民政部门筛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无记名式投保,无需老年人或家属参保。所需保费已由民政部门统一支付,无需老年人支付。发生以上保障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可联系相关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具体可咨询中国人寿服务电话(镜湖区、弋江区:3115636;鸠江区、经开区:5846317;南陵:6823143;繁昌:7877153;湾沚:2573315;无为:6334948)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