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市级有关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范围
本次共抽查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市级社会组织13个,其中社会团体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基金会1个。抽查审计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抽查审计主要内容
1.内部治理方面,包括从业人员情况、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分支机构及代表机构设立和管理情况、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档案和证章管理情况等。
2.财务管理方面,包括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财务人员管理情况等。
3.业务活动方面,包括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举办论坛活动情况等。
4.诚信建设方面,包括信息公开情况、履约践诺情况、评估证书和牌匾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抽查审计方式
抽查审计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
四、抽查审计要求
1.社会组织应当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根据审计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明确1名审计联络员,将联络员信息(附件2)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2.抽查审计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抽查相关的要求,不得接受被抽查社会组织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抽查工作的特殊性质谋取私利。
3.审计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审计结果向有关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社会组织应当按要求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社会组织将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审计结果作为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用监管的参考依据。
联系人:刘滢,联系电话:0553-3832259,邮箱:whsmzsgj@126.com。
芜湖市民政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