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市民政局决定开展市级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市级社会组织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自纠:
1.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2.已完成社会团体、基金会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3.超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4.另行制定章程的;
5.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6.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7.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8.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安徽”“全省”“芜湖”“全市”等字样的;
9.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10.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基金会领导和管理的;
1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4.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5.未经社会团体、基金会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与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
16.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基金会统一账户管理的;
17.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8.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9.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20.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1.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19日至6月20日)
各市级社会组织按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梳理问题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填写《芜湖市市级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于6月20日前报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民政局社管局。直接登记的市级社会组织填写表格后直接报送。上述表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整改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市级社会组织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第1、2、9、10、11、12、13、14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形成整改报告,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于7月31日前向市民政局社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三)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市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监管等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从严从重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扎实组织实施。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主管(管理)的市级社会组织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指导督促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整改举措,抓好整改落实,并对整改完成情况逐一确认。
(三)强化长效治理。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长效治理举措和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引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行、有序发展。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刘滢
联系电话:0553-3832259
邮箱:whsmzsgj@126.com
附件:芜湖市市级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xls
芜湖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