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和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和“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2025年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和信息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级商协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重点查找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各市级商协会按通知要求,填写《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于5月15日前报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市民政局。直接登记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填写表格后直接报送。上述表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信息公示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各市级商协会在开展自查自纠的过程中,同步将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通过本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及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息公示。
(三)抽查督促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市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市级商协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违规违法收费问题依据职责分工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依法监管。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属行业的市级商协会(名单见附件2),引导推动市级商协会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把收费自查自纠和信息公示作为扎实深入推进清理整治乱收费专项工作的重要举措,确保取得实效。要严格审核商协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对违规开展的收费项目要立即责令停止并督促整改到位。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脱钩不脱管”“脱钩不脱责”原则,依法依规对所属行业的商协会实施行业监管。
(二)认真组织开展。各市级商协会要严格对照工作重点,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在2024年5月1日-2025年5月1日期间的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各市级商协会主要负责人要对收费自查自纠和信息公示工作亲自审核把关,对上报、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各已脱钩的市级商协会要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得以脱钩为由不服从原业务主管单位管理。
(三)强化结果运用。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部分市级商协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刘滢
联系电话:0553-3832259
邮箱:whsmzsgj@126.com
芜湖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