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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阅读次数: 编辑:叶亚运来源:芜湖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4-10 17:38 [ 字体:   ]

芜民公告〔2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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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民政厅或者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A区四层

联系部门:芜湖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3-3832259

邮政编码:241011

 

 

                          芜湖市民政局 

                          20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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