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
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民政局、发改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济贸易局,三山经济开发区人社局、经济发展局:
为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持续开展各项养老服务工作,根据《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23〕319号)要求,现将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公布(见附件)。
列入清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向所在区域的电水气热经营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养老服务机构不再从事养老服务的,要及时告知电水气热经营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按半年更新。
附件2: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名单.xlsx
附件3: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名单.xlsx
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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