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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2023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编辑:叶亚运来源:芜湖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15 17:03 [ 字体:   ]

各市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开展市社会团体2023年度年检年报工作请各市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市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对市社会团体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抽查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芜湖市民政局

                                   2024315

 

附件

 

市级社会团体2023年度年检年报须知

 

一、年检年报范围

年检对象:凡在2023630日(含)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市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

年报对象:2023630日后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参加2023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团体,2023年度获得过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年报流程

(一)实行年检的社会团体,应当于20245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

1社会团体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直接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www.ahnpo.cn/),在首页一网通办栏目点击安徽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社会组织用户芜湖市,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按照要求填写年检信息并保存后(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暂不填写,勿提交),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31日前在填报系统上传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初审意见JPGPDF格式)和年检承诺书,并提交年检材料。市民政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退回补正,社会团体须及时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

2.已脱钩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和在市民政局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直接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填报。

53124时起,网上填报通道关闭,将不再接收社会团体提交的任何年检材料。年检材料被退回的,于615日前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

市民政局网上审核办结后,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在芜湖市民政局网站公示。

年检结论公示后,各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在2024831日前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送至芜湖市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6楼),加盖年检印鉴。

(二)实行年报的社会团体,无须在系统中填报年检材料,但应于5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纸质材料并加盖印章。

三、年检结论说明

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结论。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违反3项及以上的,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4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6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

7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8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9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三)社会团体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财务管理混乱,有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行为的;

5.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

6.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影响较为恶劣的;

7.因本年度内活动事项受到相关部门约谈或行政处罚的;被列入异常活动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9法人治理不健全、不规范,内部矛盾较为突出的;

10.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11.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二)各社会团体要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未在5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或虚假填报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将转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视频,届时各参检单位可下载观看,学习后进行填报。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填报内容咨询: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电话:0553-296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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