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行政事项名称 | 证明材料 | 证明设定依据 | 实施情况 | 保留理由 | ||
依据名称、文号、条文内容 | 开具证明单位 | 索要证明单位 | ||||
1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6号发布) |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 | 市民政局 | 部门规章决定依据 |
2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登记 |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 | 市民政局 | 部门规章决定依据 |
3 | 基金会注销登记 | 清税证明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税务部门 | 市民政局 | 有法规决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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