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芜湖市第二届“大江优秀社工”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三山经济开发区人社局、市级各社工机构,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和谐社会与美好社区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我市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大江优秀社工”、“大江社工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由市民政局主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承办,市慈善总会、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协办。
二、评选对象
在城乡社区、公益类事业单位、社会工作机构和企业单位中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工作成效明显、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三、评选名额
“大江优秀社工”5名、“大江社工之星”10名。已获得表彰的历届“江淮优秀社工”、“江淮社工之星”和芜湖市首届“大江优秀社工”、“大江社工之星”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和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具有开展社会工作实务的经验;
3.热爱社会工作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遵守社会工作职业伦理与社会公德。
(二)具体条件
1、大江优秀社工
(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从事一线专业社会工作服务3年以上,在辖区居民或服务对象中有较高威望;
(3)成功组织并实施过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2、大江社工之星
(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管理或服务2年以上,得到辖区居民或服务对象的认可;
(3)参与实施过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工作能力得到所在单位(机构)、同事的认可,服务对象对其专业能力的满意度高,成绩突出,具备成为优秀社工的潜质。
五、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综合评审”的方式开展。
(一)发布评选通知
通过“芜湖民政”、芜湖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网站、芜湖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微信公众号、芜湖社工之家QQ群、芜湖社工机构QQ群等平台对外发布评选通知。
(二)推荐申报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由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填写《芜湖市第二届“大江优秀社工”候选人推荐表》或《芜湖市第二届“大江社工之星”候选人推荐表》,撰写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
街道(镇)、社区、村及区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公益类事业单位候选人由所在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审核申报;市级公益类事业单位由市民政局审核申报;市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候选人由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审核申报。2021年11月25日前,各审核申报单位将推荐报告及相关表格和事迹材料WORD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hs_sgxh@126.com(邮件名称统一为:评选材料+大江优秀社工/大江社工之星+姓名),纸质版送到芜湖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地址:芜湖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办公室(芜湖市镜湖区黄山中路11-3号二楼),联系电话(兼传真):0553-3884656。
各审核申报单位要对照条件认真筛选,严格把关,每个审核申报单位推荐候选人数不超过5人。
(三)评审
本次活动由承办单位组织业内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初选,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审,评选出拟获选对象报市民政局。
(四)公示
评审结果在“芜湖民政”、芜湖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网站、芜湖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微信公众号、芜湖社工之家QQ群、芜湖社工机构QQ群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彰
召开表彰大会,对获选对象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奖励,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其先进事迹。
六、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对照条件组织推荐,把推荐评选“大江优秀社工”和“大江社工之星”作为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典型,弘扬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的抓手,促进我市社会工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
芜湖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