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8 10:47信息来源: 芜湖市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叶亚运 字体:【  

市司法局:

关于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处理如下:

1.镜湖区政府、弋江区政府、鸠江区政府均提出,在第二部分“发展目标”中增加提升婚姻服务登记水平的相关内容、在第三部分“工作举措”中增加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相关内容。

处理意见:部分采纳,在第三部分“工作举措”中增加1条内容:“14.扎实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全面转型升级。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落实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和登记员队伍建设要求,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能力。加强和改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引导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探索开展婚前辅导,开发婚前辅导课程,编写教材和宣传资料,进行婚姻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沟通技巧、家庭发展规划的宣传。推动婚前辅导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活动。着力提升结婚颁证服务水平,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和“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

2.医保局提出建议将第三部分第3点“提升临时救助效率”中责任单位中“市医保局”删除。将第三部分第6点“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中责任单位中“市医保局”删除。

处理意见:部分采纳,同意将第三部分第6点“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中责任单位中“市医保局”删除。对第三部分第3点“提升临时救助效率”中责任单位中“市医保局”予以保留。

理由: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在实际工作中,因重病导致临时性家庭困难的情况较为常见,申请量较大,民政部门在开展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时,申请人自付费用需通过医保部门核查。

3.市残联提出建议将第三部分第12点“提高助残服务质量”中“出台《芜湖市残 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删除。

处理意见:采纳。

4.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第三部分第1点“加强大救助体系建设”中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调整为“乡村振兴局”。

处理意见:采纳。

5.三山区提出建议在第三部分第4点“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中,增加“支持低收入家庭成员为有需求的富裕家庭成员提供互助式居家养老照护服务,获得资金物质帮助”。

处理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在第三部分第9点“着力补齐农村养老短板”中对相关内容已有表述“鼓励基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互助养老格局。鼓励农村自理老年人发展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

6.市文明办提出将第三部分16点“健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中责任单位中“市文明办”删除。

处理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根据《芜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2020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芜农工办〔202012号)“芜湖市2020年抓党建推进乡村治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中“开展‘三治融合’试点”,牵头部门是市民政局,配合单位为市文明办及市直其他相关部门。

7.其他相关单位均无修改意见。

 

                                芜湖市民政局

                                202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