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数据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社局、数据资源局,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人社局、公安分局、财经局:
为进一步落实高龄津贴发放政策,完善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及时、精准,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按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是工作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宣传,细化业务规程,优化服务流程,通过部门高效联动、主动上门服务,探索“政策找人”工作路径,努力实现高龄津贴“应享尽享、免申即享”,不断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对象及标准
凡芜湖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三、津贴计算和发放
当月满 80 周岁的老年人, 自次月开始按月发放高龄津贴。老年人因户籍迁出本市、身故等原因不再符合津贴发放条件的,津贴自次月起停止发放。
四、方法及程序
依托公安、民政、人社、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芜湖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按照“数据比对、信息核实、确认发放、核销退出”的程序进行办理,实行按月打卡发放。
(一)数据比对。坚持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同步开展数据比对。每月10日前,县级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收集人社、公安部门数据并及时推送给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人社部门负责提供本月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待遇发放信息和当月变动情况,县级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本月新增高龄老人户籍以及高龄老人户口迁移、死亡注销等数据,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结合殡葬数据,开展数据比对、审核,形成高龄津贴发放、退出初始名单。
(二)信息核实。每月15 日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将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本级经比对的初始信息数据下达至各村(社区)核实;各村(社区)主动对老年人健在情况、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或银行卡、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由老人本人或监护人(代理人)对身份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对信息登记造册,并将本村(社区)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姓名、享受金额、出生年月等情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个工作日后根据公示结果将发放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提交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时,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干部开展普遍走访,宣传相关政策,发现老人符合政策或死亡、迁出、注销户籍情况的,及时上报反馈,按规定办理。对联系不到和自愿放弃的由村委会造册,逐人说明情况,签字盖章后报乡镇(街道)备案。
(三)确认发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于每月月底前将复核结果及“一卡通”中发放信息并提交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于次月10日前将“一卡通”系统的高龄津贴发放信息提交给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打卡发放。
(四)核销退出。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亡故、户籍迁出或失踪的,其亲属或受委托人应及时告知原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村(社区)核实后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及时将上述人员从高龄津贴享受对象中清退并停发津贴,如存在多发情况,请村(社区)核实并做好清退、追缴等相关工作。
五、部门职责
县市区民政部门:加强高龄津贴发放的规范管理,负责核实比对公安、人社、数据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每月提供的老年人数据信息,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数据比对、信息核实、普遍走访、政策宣传等工作,协调解决高龄津贴资金发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市区公安部门:及时、依规通过平台提供辖区内所有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户主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及每月户籍迁移、死亡注销等信息。
县市区人社部门:及时、依规通过平台提供辖区内所有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社保发放相关基础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社保卡或银行卡账号、联系方式等)。
县市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芜湖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的保障工作,及时接受公安部门、人社部门的人口信息并推送相关业务部门。
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统筹资金,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高龄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加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础数据的日常管理,将县级民政部门推送和本级比对的数据信息及时下达至各村(社区),并督促各村(社区)及时主动做好高龄老年人的普遍走访摸排、政策宣传告知和信息核实及上报等工作,确保高龄津贴动态管理,精准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关心关爱老年人、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检查督导,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民政部门作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公安、人社、财政、数据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调会商机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数据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信息的保密、真实、准确。要接受群众监督,欢迎群众举报,防止虚报冒领、错发、漏发等问题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动态管理混乱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定期督查核查。市民政局采取评估、抽查等形式不定期进行督查核查,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查核查,发现高龄津贴有错发的,要及时纠正;对户籍迁出本县市区的,自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由迁入地按程序续发;对老年人去世等不符合享受条件的,高龄津贴从次月停发。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依据本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措施。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芜湖市高龄津贴政策承诺书(参考模板)
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公安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同意(自愿放弃)享受高龄津贴承诺书
(参考模板)
一、本人或亲属(受委托人) 已知悉芜湖市高龄津贴政策。
二、本人或亲属(受委托人)对告知户籍所在村(社区)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本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在本地享受高龄津贴时,本人或亲属(受委托人)将及时告知户籍所在村(社区)。
四、本人或亲属(受委托人)同意/自愿放弃享受高龄津贴
(一)本人同意享受高龄津贴并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老人户口簿复印件;2.老人身份证复印件;3.银行卡或社保卡号复印件;4.联系人电话号码。
本人或亲属(受委托人)签名:
(二)本人自愿放弃高龄津贴
本人或亲属(受委托人)签名:
村(社区)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乡镇(街道)、村(社区)、老人或受委托人各一份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