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惠农惠民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1 | 芜湖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特困 人员认定办法》 |
到人,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 - | 1.3倍低保标准 | 不低于1.3倍低保标准 | - |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向所属村(居)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填写特困人员供养申请表,签署核对授权书,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若符合条件,按程序纳入供养范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科: 0553-3837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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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芜湖市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 到人或到户,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 - | 加权平均(所辖各县区低保标准×各县区低保人数)÷辖区低保总人数 | 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 | - |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所属村(居)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申请,填写低保申请表,签署核对授权书,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提供医药费票据、租房协议等必要的审核材料,若符合条件,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救助科: 0553-3837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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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芜湖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芜湖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操作规程》 | 到人或到户,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公安部门取得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 (一)家庭对象 1、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站等救助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 | 2-6倍低保标准 | 2-6倍低保标准 | - |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或个人困难情况说明,至所属村(居)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签署核对授权书,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提供医药费票据、租房协议等必要的审核材料。市区户籍的居民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向实际居住地申请;在同一县市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在我市公安部门取得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向实际居住地申请。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受理救助申请。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社会救助科: 0553-3837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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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芜湖市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关于印发芜湖市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通[2022]21号) | 到人。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 | - | 80-89周岁每人每年600元、90-99周岁每人每年1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 | - | 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登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银行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老龄办: 0553-3831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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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芜湖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 到人。具有芜湖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 | 86元/月 | 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94-125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94元。 | - | (一)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或所在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县(市、区)残联收到初审材料后,对申报对象的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 (四)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事务科: 0553-3814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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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芜湖市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 到人。具有芜湖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 | 86元/月 | 94元/月 | - | (一)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或所在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县(市、区)残联收到初审材料后,对申报对象的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 (四)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社会事务科: 0553-3814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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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芜湖市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 2.《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等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规财函〔2024〕72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55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75元/人/月。 | 散居孤儿不低于14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850元/人/月。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儿童福利科: 0553-3120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