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1-23
文  号: 民老〔2025〕5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1-23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芜湖市民政局 > 养老服务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813286
名  称: 关于印发《芜湖市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芜湖市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55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芜湖市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芜湖市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芜湖市消防救援局

2025123

 附件

 

芜湖市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营养健康,可持续的助餐服务。

20256月底,认真摸清助餐成效不足点位数量及周边助餐需求,通过点位调整、硬件提升、服务改善,实现助餐成效不足点位数量明显减少。

202512月底,打造一批运营良好、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各县市区不少于1种示范引领模式,进一步完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布局,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

2026年,稳步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多元供给助餐服务格局,全市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性、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二、推进措施

(一)持续优化调整,进一步健全服务供给体系

1.优化设施布局。各县市区要统筹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常住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设施资源配置等实际因素,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助餐服务功能;支持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开发适老化餐食,提高老年助餐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度;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助餐服务,扩大老年助餐服务有效供给。现有资源无法有效覆盖或满足辖区老年人对助餐服务需求的,可结合嵌入式综合体和城乡养老服务三级网络建设适当新建必要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2.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芜湖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动态调整办法》要求,规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原则,对于只挂牌未运营、就餐人数过少、老年人满意度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能优化的优化,能调整的调整,该退出的坚决退出。各县市区通过助餐系统平台、实地检查、老人反馈等多种渠道动态了解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状态,做好老年助餐服务有效衔接工作,在现有老年助餐服务布局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全面提高老年助餐服务水平,巩固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强化质量保障,进一步优化服务规范体系

3.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规范管理。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落实《安徽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工作指引》,确保建设质量达标。实行六公示,即相应类别要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健康证、餐品价格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要上墙公示,应在硬件设施、场地环境、餐食供应等方面体现适老化特点。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在提供午餐服务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可拓展开展三餐服务。就餐场所内应设置老年人专桌专座,确保在高峰服务时段老年人优先用餐。

4.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辖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市级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辖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品安全进行抽查,并检查县级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情况。

5.提升智慧化水平。各县市区应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信息化系统的使用,统筹指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并跟进设备使用情况。依托皖事通APP芜优助餐微信小程序,实时更新助餐点位信息,方便老人或子女进行助餐查询。依托芜湖市智慧助餐信息系统平台,定期开展重点保障对象确认和更新工作,加强助餐机构、助餐老人、助餐补贴监管,规范老人基础信息录入或身份证绑定工作,做到流程简化与监管严密统筹兼顾,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标准、补贴精准化、监管智能化。

6.培育助餐服务品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推进老年助餐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优质高效助餐服务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老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加强示范宣传和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优质品牌。

(三)坚持多元参与,进一步提升运营支撑体系

7.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结合老年人营养健康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老年助餐点从外部订餐的,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订餐(一餐次集中加工、向同一订购者配送 200 人份以上餐食的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上须有集体用餐配送的主体业态),确保场所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同时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也可以向周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餐食配送服务,并提醒尽快食用。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鼓励支持村(居)委会或物业单位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解决为独居、空巢、行动不便等老年人送餐上门问题;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在非就餐时间开展其他为老服务。调动更多社会资源促进助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融合发展,将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统筹推进,提升助餐运营活力,巩固提高老年助餐服务水平。

8.健全市场参与机制。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支持餐饮企业采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社区门店开办老年餐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建立服务评价激励机制。

9.创新农村服务方式。各县市区要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综合考虑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助餐需求情况等,因地制宜开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依托村部食堂、农村幸福院、村级养老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红白喜事场所等现有设施,探索爱心赞助、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流动餐车等模式,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上灵活多样解决好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三、加大扶持保障力度

10.完善政策支持机制。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对新建(改扩建)助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并自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之日起,按照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分批发放。对于运营不满3年申请退出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自退出之日起,停止发放当年建设补贴。进一步优化补助发放方式和流程,就餐补助原则上按照季度进行结算,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及拨付环节的监督,切实减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负担。

11.加大运营扶持。结合服务人次、服务质量及服务满意度,对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年度运营考核评估,充分体现助餐成效。针对老年食堂(助餐点)考核优秀、良好、合格档次分别原则上给予不高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运营补贴。针对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考核优秀、良好、合格档次分别原则上给予不高于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运营补贴。

12.落实其他优惠政策。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降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成本。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鼓励免收租金。支持各县市区以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等方式,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

四、工作要求

13.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可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已有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镇街要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强化场所建设、运营管理、日常监督等;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14.强化部门协同。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设施布点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推动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发展,督促落实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财政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的各类奖补资金,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强化相关人员培训,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小区,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新建住宅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和新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建设手续审批和施工过程的监管,统筹推进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燃气安全管理,保障用气安全。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集体闲置的用地、房产等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等养老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及其他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15.做好督促指导及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哄而散”“一刀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加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评估和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应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对老年助餐政策和服务的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积极性,利用养老服务政策宣传月活动,切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优质助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