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民政部门牵头)

发布时间:2023-12-18 10:09信息来源: 芜湖市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叶亚运 字体:【  

序号

政策类型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和标准

扶持对象

政策依据

实施部门

备注

1

财政补贴政策

城乡三级中心提升改造补贴

 

城乡三级中心提升改造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对提升改造后符合条件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经验收合格后,未享受过建设补贴的,市级给予每个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养老服务三级中心

 

关于印发芜湖市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具体可咨询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553-3813286

2

财政补贴政策

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

 

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其中市级给予每个1万元的运营补助。

养老服务三级中心

关于印发芜湖市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具体可咨询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553-3813286

3

财政补贴政策

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办养老机构,在正常运营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建设(改造、租赁)补助:投资新建和购买存量房屋改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利用自有存量房屋改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通过租房(租期不少于5年)举办的,以新建为基数,按租赁面积给予30%一次性补助(租金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平均价格予以补助;租金分年缴纳的分年补助)。租用公办养老机构房产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3年内免交房屋租金。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连续入住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根据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按照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300元、400元和600元标准予以补贴。

养老机构

 

 

 

 

关于印发芜湖市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具体可咨询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553-3813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