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16:10信息来源: 芜湖市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叶亚运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芜湖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芜湖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发改委

2022331


芜湖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位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设计、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供给、扩大社会参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广大老年人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1.养老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芜湖市养老服务中心和芜湖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养老行业服务和管理。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芜湖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行动计划》《关于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在资金支持、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用地供给、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颁布《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强化养老服务法治保障。作为国家级、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办法的通知》,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

2.养老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十三五期间,统筹50%以上的各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发展。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补贴3.18亿元;建立健全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发放补贴4430万元。建立全省首个由市级层面为高龄老年人投保的普惠性意外伤害险制度,为全市10.8万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265万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2020年底,全市养老机构120家、床位17524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30%以上。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总面积达到176336平方米,建成9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72个街道(镇)养老服务中心、297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中心实现全覆盖。打造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3家、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3个、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2个。完成680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安全感稳步提升。

4.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优化。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满足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在全省率先引进智能化居家养老呼叫系统,建设市区两级智能化居家养老呼叫系统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多功能综合平台。十三五期间,平台注册老人数4.5万人,平台呼叫达57万人次。开展老年人助餐试点,老年人幸福感稳步提升。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衔接,签订合作协议86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48家,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12家。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率达90.1%。采用家庭医生签约方式,开展居家医养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管理率达70%以上。

5.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增强。十三五期间,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拨付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分别达900余万元、4000余万元。扶持本地养老企业参与公建民营,完成15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大力盘活闲置、低效养老资源。积极引进外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知名品牌提升本地养老服务水平,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社会组织连锁化管理运营,初步形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化。

6.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湾沚区六郎养老服务业综合园区和鸠江区智慧养老产品用品产学研基地入选安徽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一体化稳步推进,2019年成为长三角养老区域一体化首批试点城市,5家养老机构入选首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名单。与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签订《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服务协作备忘录》《长三角养老服务领域人才建设与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积极推进区域内养老服务标准互认、养老从业人员培训、旅居康养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合作。

(二)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期间,我市养老服务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既迎来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

党的十九大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新技术革命和新产业变革深入推进,智慧养老产业在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方面取得新进展,为养老服务业注入了新动力。伴随着服务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由政府购买基本服务、保障基本服务需求,市场负责配置个性化养老服务的模式正在形成,中国特色养老迎来新的生机。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先后出台了多项支持养老事业改革和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我市十四五时期养老事业发展和产业创新指明了前进方向。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60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20.3%65岁以上达到16.1%,老龄化率高于全省和全国水平。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量和质的需求都将持续增长。伴随高龄老年人口的增加,老年人失能比例不断提升,对于专业化照护服务的需求更加凸显。与此同时,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优质养老服务资源供给尚不充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亟需优化,老旧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先期配建困难较大,三级中心建后运营效益尚未完全发挥;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农村养老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农村敬老院管理体制机制亟需改革;服务质量仍需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存在较大缺口,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升。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质量发展,破解发展难题,努力推动全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党政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多元发展的思路,立足本市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养老服务质效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要为根本目标,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现代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群体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兜好底线,广泛普惠。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责,优先满足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普惠型养老服务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承担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努力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养老服务基本格局,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系统化构建新发展阶段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持续推动共建共融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3.改革创新,优化供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业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4.系统谋划,以人为本。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上的急难愁盼,加快建设符合芜湖实际、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服务保障体系。

(三)发展目标

2025年,与芜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匹配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日益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养老产业发展更具活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显著提升。

1服务保障不断增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初步建立;特困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不断夯实;普惠养老服务资源进一步发展,市场化的养老服务规范发展。

2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功能更加完善,让老年人享有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功能结构进一步优化;护理型床位供给量质齐升,重点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

3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以信用管理为基础,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4产业发展更具活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带动能力强的养老龙头企业和创新活力十足的中小微养老企业不断涌现,培育一批知名品牌,现代化养老产业集群和特色园区。

1  芜湖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分类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

规划值

指标属性

兜底养老服务

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比例

%

≥95

预期性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约束性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80

预期性

镇(街)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预期性

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成数

≥3

预期性

家庭养老床位数

≥500

预期性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数

5000

约束性

居家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周探访率

%

100

预期性

机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约束性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

70

预期性

每个县(市、区)智慧养老机构数

2

预期性

农村养老

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完成数

12

约束性

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数

20

预期性

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覆盖率

%

50

预期性

人才队伍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人员数量

≥1

预期性

养老护理员培训数量

万人次

1

约束性

产业发展

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区

1

预期性

长三角一体化试点养老机构

5-8

预期性

康养基地

2-3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扩大普惠养老覆盖面

1.建立老年人综合评估制度。对标国家和省级标准,制定适合我市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全市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2022年底前,全市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明确养老服务核心目标人群,结合智慧养老试点,建设并逐步充实老年人数据资源库。

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明确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保障对象、支出责任等,重点将生活照料、照护服务、关怀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满足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

3.完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体系。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镇(街)可委托其亲友为其提供生活帮扶、日常看护、住院陪护等服务。鼓励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尽量集中供养。特困供养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入住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到2025年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积极为特困供养人员开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按照协议约定,可以适量使用照料护理费购买相应社会服务。

专栏1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工程

1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对标国家和省级标准,制定适合我市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2022年底前,全市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

2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

3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和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和服务供给主体的各项标准和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芜湖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商清单管理机制。

4.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机制。城市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帮助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5.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实施公办养老机构三达标提升行动,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农村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公办公营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服务人数挂钩的激励机制。

专栏2  公办养老机构三达标提升行动

  1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覆盖能力达标率。县级、乡镇级重点支持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到 2022 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有率(含新建和改建、扩建)达到 100%

  2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则》,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 80%以上,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 80%以上。

  3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到 2025 年,实现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机构(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 60%以上。

6.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实施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支持县(市、区)将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服务延伸至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和农村居家老年人。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25年覆盖率不低于50%。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探索建立农村老年人关爱专员制度。

专栏3  农村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工程

1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含新建和改建、扩建)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全市覆盖率不低于50%

2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选1-2个县(市、区)开展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县建县管运行机制。

7.支持各类主体参与普惠养老服务。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建立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机制,对普惠型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制定参考价或协议价格。制定支持性政策体系,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体系,推动建立一批普惠型养老机构,重点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建立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供给的补短板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布局养老基础设施,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并探索开展分类考核。

(二)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1.增强家庭养老功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实现城区全覆盖。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和补贴政策,2025年底,力争完成500张床位建设。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2022年起列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支持。

2.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2025年底,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清查自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情况,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改。对未按照养老服务用途使用的配套设施产权方,支持探索依法实施合理的经济处罚方式。

3.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围绕解决居家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发展城乡老年助餐、助浴、助洁服务。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职能定位、设施规模、人员配备、功能设置等标准,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社区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服务功能,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基本服务项目清单,根据服务人数和服务质量制定补贴标准,引导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4.支持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支持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康复、巡访关爱等服务,具备条件的重点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托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打造7-8家示范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支持1-2个县(市、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2023年底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探索通过时间银行等做法,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专栏4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1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通过实施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提供喘息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家庭养老的支持。每年完成不少于100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2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行动。充分考虑区域内老年人分布情况,推进老旧小区通过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3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重点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实现县市区社区全覆盖,培育不少于3家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服务机构,持续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4完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分类明确三级中心功能和服务清单。支持1-2个县(市、区)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5.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互联网+为引擎,建设统一的集信息发布、养老服务、平台监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养老综合平台。鼓励县(市、区)依托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内老年人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应商和老年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养老服务。推行互联网+监管,通过流程监管、行为识别、大数据分析等多种辅助手段,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推进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2家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

专栏5 “互联网+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1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2家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

2推进芜湖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2023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兼具数据汇集、供需链接、监督管理、为老服务等功能,横向对接、纵向贯通的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

(三)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推进医养康养有机结合

1.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将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继续推进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服务中心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5%

2.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质量。实施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推动老年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标准衔接,健全医养结合标准规范体系。发展面向居家、社区、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普及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支持开展安宁疗护试点。

3.强化老年人疫情防控能力。建立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充分发挥居(村)委员会、物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做好高龄、独居、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制度建设,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壮大银发经济发展

1.加快智慧康养产业布局。抓住芜湖打造全国率先迈向中高端的智造名城机遇,以荣获第二批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强规划引导,鼓励大型企业投资建设一批功能突出、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康复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打造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持续举办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博览会,打造老年产业集群。成立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研究院,探索政、产、学、研、用结合新模式。依托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智慧养老产品用品产学研基地,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建设,形成养老产业集聚。

2.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倡导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或租赁适宜的专业服务和辅具用品。建立老年用品产品目录,依托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博览会,促进养老产业相关产品和服务供需对接。健全行业标准,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3.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供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养老、养生旅游、文娱活动等服务,推动与养老服务上下游产业相配套的教育培训和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改善服务体验,扩大有效供给。依托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展示和租赁平台,提高产品及服务推广力度。

4.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服务协作备忘录》,深化与上海市普陀区合作,在设施规划、政策通关、服务标准、信息共享等方面实现互通共认。依托长三角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健全护理人员评价和资格认定,推动两地养老服务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深度融入长三角养老一体化发展格局,推动医疗康复、养老养生、旅游休闲、绿色生态有效融合,主动承接长三角地区康养旅游产业转移,打造长三角重要的医养、康养、旅养、颐养基地。

专栏6  养老产业培育工程

1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业集群。以荣获第二批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城市为契机,围绕机器人和3D打印产业,打造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聚集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点建设,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精准配置、共享服务。

2长三角区域医养康养基地共建行动。集聚养老服务资源,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园区。完善康养设施,打造2-3家健康旅居养老示范基地,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五)加快推进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推进老有所为

1.推进社会环境适老化建设。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小区路面、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的适老化改造。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捷舒适的社会环境。

2.丰富老年人老年生活。扩大老年文化服务供给,整合现有资源,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搭建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支持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加强配套运动场所和设施的规划建设。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

3.营造尊老爱老敬老氛围。将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在全市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老年人照护基本常识教育,加强老年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做好新形势下老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结合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评选,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

(六)增强养老服务要素支撑,提升保障能力

1.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用地,根据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科学编制养老设施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相关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划,优先保障供应。

2.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和合理利用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拓宽保障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每年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5%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完善优化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区分养老机构床位类型给予差异化建设补贴,依据收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原则上收住自理老人不再给予运营补贴。对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运营补贴,综合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评价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

3.拓展金融税费优惠渠道。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非公益资产,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

4.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工作中,引导聘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完善养老护理员入职奖补政策;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服务价格等挂钩,促进养老护理员收入合理增长;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褒扬活动。拓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途径,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机构。积极参加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省级培养基地遴选,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推动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大养老服务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培育力度。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力争培训养老护理员1万人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强化养老机构社会工作专业化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

专栏7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建设行动。实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方案,到 2025年,培训养老护理员 1万人次,其他相关人员、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 2千人次。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打造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人才相关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参加省级和长三角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

5.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借助智慧社区网络平台搭建养老应急救援平台,负责辖区居家、社区和机构老年人的食品、消防、人身、防疫等重大安全事件的紧急救援和日常监督。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争取建立省内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

6.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制度。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总结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有效衔接。

(七)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

1.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实施养老机构等级(星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的运行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

2.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对标省级标准,积极参与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工作。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我市地方标准上升为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参照标准化管理。

3.加强老年人风险监测和防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的侵权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加强养老服务中的欺老虐老行为监管。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工作责任,建立协同机制。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完善预付费管理制度,严防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4.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完善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制定养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持续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支持各类所有制养老机构平等发展。

四、规划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战略、分析老龄化形势、研究制定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体制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加强政府统一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规划的主要指标任务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层层抓好落实。

(二)强化组织协调保障

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加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力量。鼓励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信息对接服务。制定养老服务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兜底性、普惠性、多样化三种路径协同发展。

(三)落实规划评估考核

强化规划指引和执行刚性,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对涉及约束性指标和兜底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等政府履责要求的,细化相关指标和任务分解,完善后续政策配套,做好规划主要指标以及重大行动、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的定期督促考核;健全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发布制度;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

 

 

 


 

 

 

 

 

 

 

 

 

 

 

 

 

 

 

 

 

 

 

芜湖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3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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