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必须经历离婚冷静期嘛?

发布时间:2021-09-22 19:09信息来源: 芜湖市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赵斐雅 字体:【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处程序按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