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咨询投诉
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04 16:26 来源:芜湖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10302001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黄马行政村村村委会低收入办理投诉
来信时间: 2021-03-02 22:10:03
来信内容:
我是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黄马行政村村谢村吴明会的女儿,我爸爸2016年5月因从高处坠落导致大脑受伤,前后两次开颅手术,双额两侧颅骨均取出(两块颅骨均在家里,村里从未过问查看过),导致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医生说以后不能从事任何劳作,需要有人看护,所以一直由我妈在家照顾,两人目前均无收入来源。前年在办理残疾证后申请了低收入补贴,我爸妈只有我和我姐两个女儿,我姐在2012年就结婚,我在2014年结婚,均不在父母身边,都有各自的家庭,平时只能尽自己能力去赡养父母,也很感谢政府这一年的帮忙。但是今年我们村政府说上级取消了低收入,以后只有低保人群,不存在有低收入人群了,让重新提供材料。针对以上我有几点疑问:1、我想问下现在政府是否还有对低收入人群补贴这个政策?还是真的直接取消了低收入,所有低收入人群今年必须全部转成低保户?以后就没有低收入这个群体了?2、我在要求村政府给出上级明确文件,让我看下具体需要提供什么文件材料时,村里没有给出具体的文件,以其他事由含糊其辞的搪塞过去,我觉得村里是否在隐瞒什么,让真正困难的群体申请不到补助,我们居民是否无权查看上级文件?3、我在了解了一定情况后,了解到村政府在申请材料上,按照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算了我妈有收入(即最低收入标准,好像是1700多元的工资标准),实际上是我妈根本没有收入来源,在家照看我爸,每年种五分田菜籽以及一点小菜园,保证家里吃油吃菜,每年就为了打这点菜籽,一个人夏天都热到中暑,我想请问下,我妈年纪已经58岁,一个无知识的大龄农村劳动妇女,已经尽力用自己的劳动去维持这个家了,为什么还要给她算上有收入?有收入我妈也就没必要申请补助了,明明就是没有收入,村里为什么要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鸠江区的上层政府领导能不能请求安排人去我们村实际调查?难道是因为我们家没人没权没地位,所以就折腾我爸妈?希望以上问题政府能帮我解决,十分感谢!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2021-03-04 16:26:5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我市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保障政策说明如下:

1、2012年起,按照《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芜市发〔201214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本人,参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

2、2021年起,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举措》(芜市办〔20214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并予以分类保障。保障水平较原有政策有所提高。

据了解,属地救助部门为提高吴明会保障水平,现拟按照最新政策对其实施保障。目前,正在对其家庭进行低收入复核,按照《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民救〔202034号)规定,家庭成员及赡养义务人应配合调查,提供收入情况,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员,难以查实收入的,应参照务工地公布的平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核算收入。

如有其他疑问,可向户籍所属镇(街)咨询,或与芜湖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联系电话0553-3837394


答复单位:芜湖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2021-03-04 16:26:5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我市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保障政策说明如下:

1、2012年起,按照《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芜市发〔201214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本人,参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

2、2021年起,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举措》(芜市办〔20214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并予以分类保障。保障水平较原有政策有所提高。

据了解,属地救助部门为提高吴明会保障水平,现拟按照最新政策对其实施保障。目前,正在对其家庭进行低收入复核,按照《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民救〔202034号)规定,家庭成员及赡养义务人应配合调查,提供收入情况,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员,难以查实收入的,应参照务工地公布的平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核算收入。

如有其他疑问,可向户籍所属镇(街)咨询,或与芜湖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联系电话0553-3837394


用户满意度评价
查询密码:
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