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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阅读次数: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08-28 00:00 [ 字体:   ]

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精神,为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惠民政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免费对象

市区下列死亡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一)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

(二)本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地户籍的学生;

(三)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

(四)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五)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二、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接运遗体,含车辆接运费、抬尸费、尸袋费、租用灵车黑花费);

(二)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三)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限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四)骨灰寄存(殡仪馆内骨灰寄存室存放期限1年以内);

(五)普通骨灰盒(价格在300元以内);

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以内,再免除普通告别礼厅的场地使用费。

三、补助项目

积极鼓励和倡导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葬,市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死亡后,在市龙华陵园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的,给予费用减免补助,每位逝者减免500元。

四、办理程序

市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向市殡仪馆和龙华陵园提出申请,填写《芜湖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芜湖市龙华陵园节地生态葬补助申请表》。   

(一)办理火化事项时,向市殡仪馆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死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死者属于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的,需提供《低保证》、《五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优抚对象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死者为在芜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驻芜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与在芜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办理节地生态葬时,向市龙华陵园提交以下材料:

1、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经费承担

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减免费用由市财政实施定额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市区民政部门应做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引导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殡葬新风气。

(二)市殡仪馆和龙华陵园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对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补助项目进行公示,与选择性项目严格区分,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1日市民政局《芜湖市困难群众殡葬费用减免实施办法》(民务〔2012〕211号)同时废止。

各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芜湖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xls

芜湖市龙华陵园节地生态葬补助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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