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19年度民政民生工程完成情况自评报告

阅读次数: 编辑:赵斐雅来源:芜湖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10 16:53 [ 字体:   ]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精准对接群众需求,2019年我局按照省、市民生工程相关部署,承担了困难人员救助工程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项民生工程。今年以来,各项民生工程有序推进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做到了保民生、可持续、促发展。自查情况如下:

一、确立民生工程项目,制定年度目标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与市民生办、财政局、残联联合制定了2019民生工程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民生工程项目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同时,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及市、县(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并与市政府签订2019年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民生工程按照任务目标有序完成

)困难人员救助工程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提高低保标准,加大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纳入低保保障,进一步加强与脱贫攻坚任务的政策衔接和标准衔接。今年我市全面实现低保城乡统筹,7月起,芜湖、繁昌、南陵三县低保标准由636/月提高到662/月,增长4%无为县农村低保标准由594/月提高到618/月,增长4%截至12月,我市农村低保共保障4.3万户6.44万人,累计支出资金3.32亿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27016人。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完善政策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印发《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民救〔201961号),按照省厅最新工作要求,对低保对象认定、收入核算及办理流程等进行改进,提升政策科学性、合理性,更好的发挥城乡低保的基础保障作用。市、县两级均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并召集有关单位讨论协调救助工作。印发《关于拓展最低生活保障系统功能全面实施社会救助网上审批应用工作的通知》(民通〔201943号),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县区推进城乡低保系统无纸化网上审批应用工作。不断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目前已实现民政和公安、人社、工商、公积金、国税、地税等部门的信息的自动查询和实时比对。

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经办水平。坚持做好低保对象定期复核和动态管理,按照省民政厅《安徽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继续开展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919-25日,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全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抽查督查,经查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均得到有效保障。低保对象名单在基层实施长期公示,按月在市县网站进行更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2、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

加强政策指导,提高供养水平。各县区分别按照不低于2018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目前,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达949/月。失能、半失能照料护理平均标准分别达到252/月和171/月,各县(市、区)已全部达标。全面推进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和消防许可,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达97%,消防许可(备案)率达92%

截至12月,全市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共计1.65万人(集中供养2246人,分散供养14253人),失能半失能人员共1391人,其中集中供养695人,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率达49.96%

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提高保障标准,加大保障力度。根据2019年安徽省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我市提高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部分有条件的区提高了供养标准,如弋江区提高至1380元。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患艾滋病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目前,机构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450元,散居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截至12月,全市共保障孤儿657人,支出资金1037.8万元。

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孤儿权益保护。根据省民政厅《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宗教机构和民间机构养育孤弃儿童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对机构的安全和养育条件进行检查,重点了解孤儿生活、就学、医疗情况、监护人监护能力情况等。

4、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加强生活无着人员管理,进一步落实救助政策,依法救助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建立跨省救助协调机制,积极开展跨省救助工作;建立流浪乞讨信息报告制度,多部门协调,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救助工作网格化模式,做好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发现、劝导、救助和服务工作;我市各救助机构积极开展寻亲服务,不断拓展寻亲渠道,完成长期滞留人员户口登记工作。1-12月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91人次,其中站内救助921人次,站外救助170人次,累计救助资金217.23万元。我市各救助机构积极开展寻亲服务,不断拓展寻亲渠道,借助公安部门获取DNA信息,通过全国救助寻亲网、全国寻亲qq群、今日头条等途径已发布寻亲公告发布率达100%。目前,我市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共230人,其中站内照料8人,在精神病医疗机构救治147人,其他医疗机构救治1人,站外托养5人,绝大部分已经落户登记户口。今年来,我市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累计寻亲成功73人。开展专项救助行动,市区及四县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定时到重点街区、车站码头及桥梁涵洞进行巡查,积极开展主动救助。严寒、高温等极端天气,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力度,对生活无着人员发放救急生活用品。

对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超过3个月的,申办户籍并报请县级以上政府安置,落户人员中符合条件人员及时转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17日,市政府召集召开现场会,形成《芜湖市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会议纪要》(15号),对145名已落户人员中经筛查符合出院条件的康复人员转移到芜湖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进行安置。

开展宣传活动,推进阳光救助。各级救助管理机构积极开展以“推进阳光救助,履行托底职责”为主题的“6.19救助机构开放日”宣传活动。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大学生志愿者、热心市民等社会各界人士计50余人走进市救助管理中心,现场观摩,了解日常运转工作流程、救助保护政策法规以及帮助受助对象寻亲回家的方式。市区设2个宣传点同步进行开放日宣传。

出台《关于建立领导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监督制度的通知》,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领导定点联系单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领域专业人士等8人组成的第三方监督专班,参与日常救助管理工作督查,对所救助管理机构进行专门监督,实现救助管理机构与社会监督评价体系的良性互动。1129日,组织开展了救助管理机构第三方监督员培训,邀请监督员实地参观市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了解救助中心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及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使其更好地对救助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监管和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制定《芜湖市2019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明确2019年度工作绩效目标。制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完成省与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保障人数,按照标准发放补贴。截止12月底,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受益人数为42466人、43118人,发放资金分别为3415.16万元和3218.78万元。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完善公开制度,通过政务公开网对使用资金全面进行公开公示。对两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两项补贴档案,及时受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在线申请,定时进行数据更新,定期维护系统。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制定《芜湖市2019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明确2019年度工作绩效目标。成立了芜湖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定期协调解决养老工作问题。及时公开资金发放情况。

1、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45%。截止12月底,全市共向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6806.38万元。累计发放1277.66万元低收入养老服务补

2、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2019年我市分别完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4个、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1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131个,三级中心覆盖率达60%以上。

3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逐步补齐。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制度全面建立;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覆盖率达到6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

4、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27%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40%

5、智慧养老创新发展。打造1个智慧养老社区试点示范工程。今年我市在鸠江区四褐山四湾社区开展智慧养老社区试点,主要围绕六助服务管理体系为老年人的生活和健康以及安全提供多方位的服务。

三、发挥任务实效,满足民生需求

通过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推动了养老事业发展。通过电话回访、现场走访等形式,各项政策知晓率、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全面完成2019年民生工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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