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多项社会救助政策提标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无为市全力化解疫情灾情影响,坚决守住脱贫攻坚底线,经9月9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标准标准,全市近4.3万困难群众将从中受益。
根据新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18元/月提高到662元/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04元/人/月提高到861元/人/月,其中财政补贴由520元/人/月提高到570元/人/月,分散供养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供养对象、部分自理供养对象护理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的10%,即87元/人/月。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由530元/人/月提高到572元/人/月。新标准从2020年7月开始执行。
下一步我局将与发改、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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