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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

阅读次数: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04-13 00:00 [ 字体:   ]

       为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养老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从2015年开始,我省面向公办养老机构全面推行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年每床40元,最高赔偿额为每床20万元。保费由省、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1:1的比例承担,保险合同一年一签。今年一季度,我省已完成16个市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续保工作,续保率100%。
       截至目前,我省纳入保险范围的养老机构床位为200752张,保费总额达80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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