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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民政局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阅读次数: 编辑:赵斐雅来源:芜湖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2-03 10:14 [ 字体: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有关工作要求,市民政局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做好救助对象的审批、复核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延长定期核查时限;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是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基层有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提供生活必需品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必要时,可采取发放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等方式实施临时救助,帮助救助对象做好病毒防范。

三是开展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探访报告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村(居)委会和委托照料人落实照料护理责任,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并做好记录、报告及相关照护工作,同时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

四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镇(街)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要指导镇(街)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五是及时报告重大特殊情况,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依据当月低保、特困人员等基础信息,开展摸排工作,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生活困难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发现疫情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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